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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房産稅改革: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重要工具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2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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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房産稅也被賦予了更直接解決民生問題的期待。劉劍文建議,房産稅負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應該用來提供公共服務或公共品,比如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多重挑戰改革難以一步到位

  從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産稅暫行條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20多年,期間,對個人住房恢復徵稅的問題一再被提及,但終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被耽擱下來。

  “過去的矛盾沒有解決並不代表永遠不解決,加上目前房地産市場的形勢,現在需要進行一些改革的試點。”劉劍文説。

  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範的角度看,房産稅應對個人所擁有的住房普遍徵收。但很多專家在接受採訪中表示,由於我國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城市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各地房地産信息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改革難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進,可以考慮先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

  “先行試點可以在制度設計、稅基評估、徵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積累經驗,也為以後改革逐步擴大到全國奠定基礎。”高培勇説。他同時強調,在改革試點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對於啟動房産稅改革試點面臨的各項挑戰,專家們指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來自稅收徵管環節的挑戰。

  高培勇説,中國目前的稅收徵管機制是建立在對“間接稅”徵收的基礎上,而房産稅作為財産稅的一種,屬於直接稅的範疇。“目前稅收徵管的制度設計與房産稅不相匹配,這就要求對其進行根本性的變革。”(韓潔、朱立毅、何雨欣、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