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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連出重拳劃定“高壓線” 制度反腐漸入深水區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11: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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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5日電(鄧永勝) 從新版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準則,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規,再到新近出臺的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0年,中國政府密集出招,多措並舉劃定反腐路線圖。這一方面凸顯出官方的肅貪決心,同時也昭示著制度反腐已成各方共識,並開始走向深水區。

  當前,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一方面,反腐敗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取得明顯成效;另一方面,腐敗現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特點,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在這一現實情形下,反腐機制如何應對腐敗的新形勢。站在新年舊歲的交點上,中國的反腐之路未來將走向何方?引人深思。

  官方:制度反腐漸入深水區

  ——2010年中國反腐路線圖

  2010年,中央繼續重拳反腐,多次開會部署,一批廉政新規密集出臺,劍指各類腐敗現象。隨著越來越多的反腐法規相繼出爐,中央試圖通過制度建設肅貪促廉這一“反腐路線圖”已漸趨明朗,並開始走向深水區。

  ——2010年1月4日,中紀委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緊接著,中央紀委、監察部又連續兩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外界通報2009年查辦案件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相關情況。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的全體會議公報提出了關於領導幹部行為的五個“嚴禁”。此次會議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開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錦濤在會上特別強調,領導幹部在制度面前沒有特權。

  ——1月18日,《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由中共中央頒佈施行。《準則》首次明確了8個方面“禁止”、52個“不準”的具體規定,清晰劃定了官員廉潔從政的“高壓線”。

  ——2月22日,監察部發佈《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要以防止權力濫用、規範權力運行和防止利益衝突為重點,著力探索預防腐敗的措施和辦法,努力實現有效預防腐敗的工作目標。

  ——3月5日,溫家寶在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於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産,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並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3月23日,國務院召開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溫家寶在會上強調健全制度並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要求重點抓好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連續發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份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中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兩項新規專門針對“裸官”,其傳遞出的反腐信號更讓人期待。

  ——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並已于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改擴大了監察對象範圍,完善了舉報制度,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6月2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的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國家預防腐敗局亦在其官方網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調查問卷》,向全體網友調查中國因公出國(境)的現狀。

  ——11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在京召開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強調,要積極推進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內容、方式方法、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

  ——11月25日,部分省(區、市)預防腐敗局局長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強調,要不斷深化對預防腐敗工作規律的認識,探索有效預防腐敗的思路和辦法。

  ——臨近年終,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臺的規定將審計對象進一步擴大。 專家評論稱,新規定的出臺,表明中央已將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納入反腐倡廉的視野,是反腐敗工作一大進步。

  從今年一系列重量級的反腐“動作”中不難發現,中央正在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步伐,使之儘快趨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