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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腐敗”案多發 反腐專家呼籲刑法重拳整治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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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腐敗已經成為我國當前腐敗的一個不良發展趨勢,諸多“以集體的名義”進行的違紀、腐敗行為已屢見不鮮

  班子成員懷著不被發現或“一同腐”的僥倖心理,要麼一榮俱榮,要麼一損俱損,集體腐敗也就從決策變成了現實

  湖南省耒陽市礦徵辦窩案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利益同盟,礦徵辦內部上下級之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被腐敗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所以,才會有礦徵辦主任羅煦龍被處理後100余人聞風而逃這樣令人吃驚的事情發生。

  這種集體貪腐,表面上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但“集體決定”的內核已被偷換。研究什麼、決定什麼等集體決策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去了必要的監督。

  為此,有反腐專家呼籲,針對集體腐敗的新變化、新特點,制定具體法律條文,做到疏而不漏,並始終保持懲治集體腐敗的高壓態勢。

  一個正科級幹部,在短短5年的任期內大肆受賄45.8萬元,夥同班子成員4次私分公款57.4萬元,另有181.4萬元鉅額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一個擁有770人的事業單位,100余名幹部職工涉案,其中55名中層幹部被立案偵查,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徵收大隊長、非煤隊長、稽查隊長、行政股長、站長、班長紛紛落網,涉案金額多達500余萬元,其中4名主要人員涉案300余萬元……

  這起驚動了中紀委、公安部的集體貪腐案件,向世人“生動”地展示了一條“上下勾結、利益均沾”的腐敗生態鏈。

  受賄“三板斧”

  耒陽市位於湖南省衡陽市東南部,煤炭可採儲量5.1億噸,是全國産煤百強重點縣(市)之一。耒陽市礦産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下設11個收費站,50多個收費點遍佈耒陽全境。按照規定,耒陽境內所有運煤的車輛按載貨量向礦徵辦繳納相關稅費,稅費為每噸煤70元至80元。按此計算,一台運煤車輛需繳納的稅費動輒以千元計。礦徵辦每年為耒陽市創造數億元的財政收入。

  由於掌握著煤炭資源稅費徵管大權,“礦徵辦”在耒陽是個肥得流油的單位。儘管從工資表上看,大部分員工月工資不過千余元,但當地人都明白,只要擠進了礦徵辦的大門,就等於找到了一條快速“致富”的路徑。

  據參與偵辦這起窩案的衡陽市石鼓區反貪人士介紹,耒陽市礦徵辦員工“搞錢”的主要方法是私放煤車及收款不入賬。而要鋪平這條發財之路,必須要打通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時任耒陽市礦産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的羅煦龍。

  耒陽市礦徵辦下設的11個稅費徵收站裏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是招聘的合同制人員。這些合同工只有提拔當了徵收站的站長以後,才能解決財政事業編制,才能“轉正”。而掌握這一“生殺大權”的人,正是羅煦龍。

  由此,羅煦龍利用手中的權力,掌握了三路“財源”:一是已經當上徵收站站長的人,自然要感謝羅的“栽培”,感恩戴德、心甘情願地向其年年送禮,希望今後能夠繼續得到羅煦龍的提拔重用,保住現在的位子;二是普通的合同制人員和沒有得到提拔重用的,想讓羅煦龍能為其解決財政事業編制,給他們一個“鐵飯碗”,更要巴結討好羅煦龍;三是下屬站點私放煤車收款不入賬,“創收賺外快”要得到羅煦龍的默許,也要向羅“進貢”,否則羅煦龍會組織人員清查私放煤車的行為,斷絕他們的“財路”。

  2007年7月,礦徵辦下屬效益頗豐的竹市徵收站點好不容易空缺一個站長職位,隨即便引來數十人爭奪。僅僅一個股級幹部的小職位,卻成了眾人眼中的“香餑餑”。為了能順利坐上站長的“寶座”,大家紛紛使出渾身解數,與羅煦龍同鄉的黃某更是絞盡腦汁。

  時值端午節前後,黃某以拜會嫂子的名義提著水果和用禮品盒包裝好的8萬元現金去羅家送禮。見羅煦龍不在家,黃某向其妻簡要説明來意後,會意地將禮品盒放在沙發上,便大步流星地告辭了。

  在隨後的幾個月裏,黃某又分5次向羅煦龍“進貢”達20萬元,要他看在老鄉的面子上多多關照。“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年終的幹部任免主任會議上,羅煦龍將最具決定性意義的一票投給了黃某。

  自羅煦龍走馬上任以來,凡下屬徵收站主要黨政幹部的提拔均由他一個人説了算。而那些想被提拔轉正解決待遇的、想被重用進入班子的、昔日得到關照感恩戴德的,紛紛趨之若鶩,追著搶著巴結討好羅煦龍。

  “羅煦龍之所以能夠大肆斂財,在於他手中擁有缺乏監督的絕對權力。”有知情人士分析道,我國幹部任免公示制度已經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在一些基層單位仍然難以落實。而要堵住這一漏洞,就應該增加對“一把手”監督的環節,內部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都必須制度化,幹部任免的提名、考核、測評等環節都應該“放在陽光下”。

  夫妻“雙簧戲”

  羅煦龍並不是天生的貪官。今年46歲的他,在領導幹部職位上苦心經營,風風雨雨走過了26個年頭。“我們調查發現,最初羅煦龍還是能夠潔身自好的,第一次收了800元錢,堅持要退回去。但最終還是禁不住物欲的誘惑,一步步邁向了犯罪的深淵。”辦案人員説。

  而在羅煦龍的墮落之路上,他的妻子匡秀鳳可謂是“功不可沒”。

  在羅任職期間,每年的端午節、中秋節、春節,到他家中“拜訪”的人絡繹不絕,對於下屬送來的“紅包”,他都來者不拒、一一笑納。但在官場上摸爬滾打26年的他不是不清楚黨規、黨紀,他更深知法律的嚴厲,害怕事情終究敗露。

  為掩人耳目,羅煦龍深思熟慮後,決定由妻子匡秀鳳作他的“經紀人”。每逢過年過節的晚上,只要有人敲門,他便知道是有人來“進貢”了,於是知趣地躲進臥室關上門,留下妻子匡秀鳳在客廳應酬。來人見羅不在家,即把“紅包”遞到匡秀鳳的手上,自報姓名,説明來意和請托事項,便轉身離開。客人前腳剛走,羅便走出臥室和妻子一起清點“貢品”。

  在審訊中,羅煦龍坦白:這樣做的意圖有三,一則當著“客人”的面收錢有失身份,“拿”的話,情面上多少過意不去,“不拿”,心裏總有些不是滋味;二則實在碰到難辦的請托,可以有理由推脫;三則一旦有事,更可佯裝不知,將責任全部推到妻子身上。

  就這樣,妻子在臺前張羅收錢,羅煦龍在幕後暗中策劃,夫婦二人聯手上演了一幕幕“雙簧”好戲。

  由於擔心存在自己或家人名下的錢款會被組織和司法機關查出,夫妻倆又想出了一招——用別人的的名字到銀行存款。

  2005年,匡秀鳳著手以其弟匡某的名義將贓款存入銀行,其後學起遊擊戰,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先後以其堂哥、外甥女、同學、妹妹的名字將贓款200余萬元化整為零存入各銀行,並將這些存摺、存單交給上述人保管,而密碼由自己掌握。

  2009年6月,徵收辦下屬站長劉某等私放煤車而收款不入賬被立案偵查後,匡秀鳳擔心紀委和檢察機關會到家裏搜查,遂將95萬元的存單轉移交給羅煦龍的司機梁某保管;將購買房産的交款依據轉移交給其妹匡某保管;案發後,匡秀鳳出逃到湘鄉市後,又再次轉移100余萬元。

  “官員把自己的親友當作了收受贓款的屏障,這種現象在基層較為常見。羅煦龍的贓款都是在我們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之後,他自己主動交代出來的,否則很難查處。這些行賄款項一般都來自公款,財務公開問題值得我們警惕。”辦案檢察官透露説。

  針對此案,有分析人士指出,親戚朋友往往成為基層官員走上貪腐之路的“催化劑”。家庭這一關在廉政建設面前顯得越來越脆弱。因此,將廉政文化建設引入官員家庭顯得十分迫切。

  集體“分贓會”

  在這起驚天大案中,受賄並不是最引人注目的“亮點”,更令人吃驚的是領導班子的“集體腐敗”。

  2005年春節前夕,羅煦龍組織班子成員就上年度年終獎、政府特別貢獻獎及對下屬收費站點超額完成目標管理任務獎等福利待遇發放問題召開專題主任辦公會議。

  年關將近,大家討論得非常熱烈。按照年初制定的《超收任務獎罰辦法》,下屬11個稅費徵收站點可分得14.3萬元超産獎。可是在談到具體分配發放問題時,與會的班子成員各自心裏都不平衡。

  “別的單位領導一張報紙、一杯茶就是一天。工資薪金、職級待遇比我們要強上好幾倍。我們在這個小單位天天與煤渣子打交道,沒日沒夜,難得偷著個半日閒。到頭來,獎金拿得還不夠過個好年。”一些領導班子成員紛紛説道。

  為了多發些獎金,大家把目光轉向了羅煦龍。可是,這筆錢以什麼名義發?從哪出賬?如何避過群眾的眼光?

  幾經討論後,羅煦龍拍板敲定:以虛假發放下屬收費站點超産獎的名義,虛報超收數額,並從中截留近9萬元獎金用於慰勞班子成員。

  2006年1月,羅煦龍夥同9名領導班子成員,以偽造獎金名冊重復提取機關任務獎金的方式貪污公款8萬餘元。在羅任職的5年間,其先後4次召開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以虛假發放、偽造獎金名冊、截留下屬站點獎金和暗中降低下屬各站點任務指標、多提超産獎等方式規避財務監管,共同貪污公款57萬餘元,將“主任辦公會”變成了合謀貪污的“茶話會”。

  警惕“一同腐”

  羅煦龍貪污、受賄“示範”在前,徵收辦其他人員也紛紛效倣,行賄受賄之風大行,形成了惡性循環。由此,才有了後來震驚社會的事實——羅煦龍被市紀委處理後,耒陽市礦徵辦聞風而逃100余人。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尚有4人未歸案。

  “有的官員認為只要大家利益均沾,就不算貪污,不僅不會産生恥辱感,反而能夠籠絡人心,民意測驗得高分,受查處的風險也低。”有專家認為,從個人腐敗到集體腐敗,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反腐敗鬥爭面臨的一個新問題。

  “耒陽市礦徵辦窩案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利益同盟,礦徵辦內部上下級之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被腐敗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利益鏈。”一位參與偵辦案件的紀檢幹部説。

  在耒陽市,礦徵辦的秘密早有傳聞,紀檢監察部門也多次收到群眾舉報,但每次查處都是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6月,礦徵辦腐敗成風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有群眾將舉報信寄到了中紀委,中紀委轉交湖南省紀委查辦,由此引起了湖南省紀委的高度重視。

  2010年1月,衡陽市紀委將案件移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

  自此,一起涉案時間長達5年、涉案金額多達500余萬元、涉案人數多達100余人,被立案人數55人、在職在位班子成員全部落馬的特大團夥貪污、受賄窩案、串案漸漸被撕開面紗,浮出水面。

  來自耒陽市人民政府的消息稱,自去年11月羅煦龍被衡陽市紀委“雙規”後不滿一年的時間裏,當地煤炭規費收入從辦案前每天60余萬元直線上升至每天120余萬元,最高至每天160余萬元;規費收入年增收在1億元以上。

  “像湖南省耒陽市礦徵辦這種集體貪腐,表面上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但‘集體決定’的內核已被偷換。研究什麼、決定什麼等集體決策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去了必要的監督。同時,班子成員懷著不被發現或‘一同腐’的僥倖心理,要麼一榮俱榮,要麼一損俱損,集體腐敗也就從決策變成了現實。”有分析人士認為。

  “集體腐敗已經成為我國當前腐敗的一個不良發展趨勢,諸多‘以集體的名義’進行的違紀、腐敗行為已屢見不鮮。例如亂收費、濫用行政權力、私設‘小金庫’、通過建立‘經濟實體’創收、隨意支配罰沒收入等。”這位分析人士認為,集體腐敗是相對於個體腐敗在更深層次上的腐敗,比個人腐敗具有更大的破壞性,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腐蝕更多的黨政官員,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

  由於目前刑法有明文規定的集體腐敗只是涵蓋了現實生活中一小部分集體腐敗行為,而大部分集體腐敗現象沒有被納入刑罰的規制之中,致使相當多的集體腐敗只能受到紀律處分,所以人們常常誤以為集體腐敗不受法律的約束,這也加大了集體腐敗的惡劣影響。

  為此,有反腐專家呼籲,治理集體腐敗除了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外,還必須加快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加大對集體腐敗的法律制裁力度。針對集體腐敗的新變化、新特點,制定具體法律條文,做到疏而不漏,並始終保持懲治集體腐敗的高壓態勢。只有使懲罰成本大於腐敗的預期收益,增加集體腐敗受益者所依賴的“集體決定、責任分散”的心理負重,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集體腐敗的發生。(阮佔江 趙文明 趙奇 廖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