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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房票”提出反腐新課題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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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票”的一送一收之中,資本與權力完成了交易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浙江台州最近出現了一個新鮮事物——“房票”。有許多樓盤須憑“票”才買得到,“房票”的價格,便宜的要五六萬元,最貴的要幾十萬元。近日,台州市紀委組織人員調查摸底發現,100多套房子存在違規交易的“直改名”情況,已有部分黨政幹部主動向紀委承認轉手牟利。

  見證著物資匱乏的票證,早就淡出了歷史舞臺。“房票”的登場,不免勾起了人們的酸澀記憶。而台州出現的“房票”不是鈔票,勝似鈔票,含金量頗高。

  一張小小的“房票”,附加值之高,令人咋舌。“房票”奇貨可居,普通購房者望眼欲穿而不可得,但台州市一些人卻能大肆佔有,究其因,是他們手中握有權力。據知情者透露,“房票”來源,無非是權力的尋租。如何尋租?開發商要辦事,總要與主管部門打交道,總得需要主管部門審批,如果不打點一番,相關部門就“給你卡掉”。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無論是主動“饋贈”還是被迫獻貢,開發商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止步于一送了之。同時,“拿人手軟、吃人嘴短”,享受到巨大好處的人,也不可能白吃白拿。一方是利益輸送,一方是權力作抵。“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在“房票”的一送一收之中,資本與權力完成了交易。

  煊赫的“房票”倒賣,勾連了一條多方分肥的利益鏈:少數人無本萬利,大發橫財;開發商一遂心願,在權力大樹的蔭庇下,所向披靡;在辦理“直改名”的隱秘環節中,房産仲介也能發一筆財。顯然,對開發商、政府官員和房産仲介來説,這是一種“三贏”的格局。

  但是,“三贏”的背後必有“三辱”: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辱,政府公信力受辱,法律法規受辱。中紀委印發的《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嚴禁“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台州市一些官員的“房票”,無疑契合了低價買房這一條,儘管只是“房票”,但轉手倒賣牟利甚豐,已然涉嫌受賄。

  近年來,國土資源系統屢出狀況,不少人在房地産上摔過跟頭,正如一位專家所言:“最近發生的很多腐敗案件,都是和土地、房地産開發聯絡在一起……”與直接受賄相比,收受“房票”無疑更為隱蔽,但實質仍是腐敗,這就為反腐部門提出了一個新課題。

  據悉,台州市紀委已經表示,一經查實官員倒賣房票,除上繳不正當所得以外,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要處理相關官員,更要肅清官商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