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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送房票拉攏關係 工商局幹部倒票賺數十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7日 0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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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房票”風波的台州一在建樓盤

  浙江台州最近出現了一個新鮮事物———“房票”。有許多樓盤須憑“票”才買得到,“房票”的價格便宜的要五六萬元,最貴的要幾十萬元。記者5日接到舉報稱,浙江台州一工商系統幹部涉嫌倒賣“房票”,目前已被停職,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一位當地房産仲介告訴記者,一部分擁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門的人員或關係戶,開發商為了和他們保持好關係,就將好的房源留給他們,後者再通過賣房票這種方式,轉讓給下家的購房者,一些“房票”已炒到了50萬元。

  倒賣“房票”加價25萬

  5日,記者從一位舉報人處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出賣人是浙江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買受人則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合同中,開發商將台州椒江區白雲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兩套房子,以市場價每平方米7000元出售給徐道旺。

  但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樣是徐道旺,與盧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轉讓的房子,正是白雲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協議議定的價格這一項上寫著:“公司價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25萬元”。

  舉報人告訴記者,這就是傳説中的“房票”。除了上述協議外,記者還看到一張收條,上面寫著“今收到盧購買11號樓(白雲山1號)205、206室房屋定金貳拾萬元整”等字樣,並有徐道旺的簽名。

  “倒票者”

  是工商局幹部

  記者聯絡了出售房屋給徐道旺的浙江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確實與徐道旺簽署了商品房購買協議。

  記者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兩份協議的簽署人之一徐道旺,是台州市椒江區工商分局12315投訴中心主任。在椒江工商分局辦公室,徐道旺向記者承認,材料中的合同以及收條都屬實,不過他説:“收條與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我自己房産三證都還沒有辦出來。”

  徐道旺向記者否認自己在倒賣“房票”,也拒絕透露自己房産的來源,只説是自己購買的。最後,徐道旺解釋説,自己與盧某簽訂的協議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將20萬元“定金”退給了盧某。

  目前,舉報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關材料,舉報徐道旺涉嫌倒賣“房票”非法獲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長陶海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我們工商局的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參與這類買賣的。分局紀委將進行調查。如果舉報屬實,我們一定進行處理,絕不姑息。” 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