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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聽證代表熱議“突發事件時徵用個人財産”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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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日前出臺,其中擬規定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産,一時激起輿論波瀾。四川省法制辦今天召開立法聽證會,邀請21位社會各界代表發表意見。目前,突發事件徵用個人財産已成共識,爭論焦點集中在徵用責任主體、徵用時限以及賠償標準等細節上。

  參加聽證會的21名代表,主要包括高校教師、律師、地震災區的基層公務員和普通群眾,毫無疑問,草案中對個人財産徵用的章節,是代表們質疑最多的內容。來自法學界的代表們都認為,在徵用的具體操作辦法上,草案表述卻含混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四川大學法學教授王建平因此認為,草案中的合理賠償,有待商榷:你這個合理,什麼叫合理,這個合理的説法是有問題的。我覺得要借鑒物權法上有一個概念:市場價。具體的補償程序和辦法,授權一個政府部門另行制定。

  除去對損壞或滅失的財産進行賠償,但徵用本身是否需要付費?西南財大法學院副教授陶維東認為:有可能徵用給對方造成的生活不便、生活困難,增加被徵用對象生活成本、工作成本,這些也需要給予必要的費用考慮。而不僅僅是一個返還,或滅失或損壞以後的補償。

  華興街餐飲管理公司副總廖冰虹認為,若草案不明確某一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很有可能出現索賠無門的結局,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省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在聽政會結束後表示,代表們提出的所有建議,法制辦都將進行最後的梳理總結,切實做到合法、科學、可行。(張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