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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怕被死者家屬打跳樓 病房被寫殺人償命(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9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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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醫生情急之下,從五樓窗戶爬出,先跳到四樓的空調外挂機上,然後再跳到三樓的平臺上。所幸只受了點輕傷。圖中箭頭標記為李醫生跳樓的途徑。 本報記者 陳強攝

兒科病房的大門和電梯門被寫上“殺人償命”、“人命關天”。 本報記者 陳強攝

  關注醫患糾紛

  福建一醫生怕被死者家屬打 從五樓跳下

  醫患糾紛為何走進了死衚同

  本報記者 陳強

  (2009年)從病房的五樓跳到四樓的空調外挂機上,然後再跳到三樓的平臺……這是福建省三明市第一醫院醫生李某幾天前的一次逃生經歷。今天,驚魂未定的他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當時看到死者的家屬衝進來,我害怕極了,想到前幾天南平醫鬧可怕的場景,我無路可逃,只好從窗戶跳下去。

  ”

  李醫生的“驚人一跳”發生在6月27日。他回憶説,當天清晨5點50分,正在兒科病房值夜班的他接診了一個出生僅28個小時、“氣促伴發熱”的女嬰,他建議住院,但患兒的外婆説要問問孩子的父親,於是患兒被抱走。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患兒入住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入院診斷為“新生兒呼吸困難原因待查”。入院後,醫護人員將患兒放置暖箱,進行“特級護理、暫禁食,心電、脈氧監護、抗感染等治療”。7點55分,患兒皮膚發青,出現呼吸心跳驟停,這時剛來上班的醫生們立即組織搶救,9點15分嬰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出生31個小時便離開人世的患兒名叫鄧一楠。今年41歲的鄧父告訴記者,他和妻子結婚兩年多來,妻子流産過兩次(醫院方面説是4次),好不容易保胎要了這個孩子,從懷孕到分娩全都在這家三明市最好的醫院診療,沒想到“我們把活人交給他們,他們卻把死人還給我們”。

  在患兒死亡後不久,李醫生和其他醫生一起在五樓的醫生辦公室向死者家屬説明從接診到死亡的過程。“我剛講完,死者的父親就跳起來,猛敲桌子,隨手將礦泉水瓶砸向我的胸口。”李醫生説,一位年老的主任想帶他離開現場,但被死者家屬拉回。“在被死者家屬扣留在辦公室的兩個多小時裏,死者父親曾經多次威脅説,‘我現在還能保持理性,萬一我不能控制住自己,你想想後果會怎樣?’當我告訴他有意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時,他説,‘我把你殺了之後,你們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怎麼樣?!’”

  鄧父對記者解釋説,當時自己確實情緒很激動,但他並沒有打李醫生。他只是想讓李醫生把病歷和用藥清單給他。“但他們一直找藉口,不肯給。”

  中午12點多,兒科主任以當班的李醫生需要“寫搶救記錄”等為由,把被圍困的李醫生帶到了對面的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我關在裏面,一邊寫,一邊提心吊膽地想著怎麼逃脫出去。因為外面的走道上圍了20多個死者的家屬,他們在不停地敲門。我當時想,無論如何不能落到他們手上,否則不是被打死就是打得半死。於是我就觀察周圍的逃生路徑,唯一的辦法就是從窗戶跳下去。”兩年前從福建醫科大學本科畢業的李醫生説,下午2點半左右,見死者的父親破門而入,“我立即爬上窗戶,手抓住墻沿,雙腳下垂。在四樓的外墻上有一個空調外挂機,由於我身高只有1米58,腳離正下方的空調外挂機還有將近兩米的距離,我鬆開雙手自由落體,正好落在空調外挂機上。站穩後,我縮頭往後跳,雙腳著地後摔倒在三樓的平臺上……”

  鄧父説,他之所以破門進入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是因為李醫生關在裏面不肯出來和他們見面。“後來看到裏面有十幾個新生兒,我就沒再進去。”鄧父告訴記者,起初他並不相信李醫生是從窗戶跳出去逃走的,“那麼高敢跳下去,除非他有武功”。他認為,“我沒有想打他,他為什麼要這麼冒險?是不是他做賊心虛呢?”

  自從李醫生逃脫後,死者家屬便每天到醫院示威。據院方提供的材料,6月29日,死者家屬聚集40余人在醫院門診、急救中心大廳燃放鞭炮、焚香、燒紙錢、擺放花圈,堵塞急救中心車輛通道,阻礙120急救車輛進出,在門診部、急救中心電梯口、墻壁等處噴灑黑漆,寫上“殺人償命、還我女兒”等字;6月30日,死者家屬再次聚集20余人在醫院急救中心大廳燃放鞭炮,急診科搶救室有大量的氧氣瓶和各種搶救設備,萬一引起燃燒或爆炸,後果不堪設想;7月1日,死者家屬在門診大樓外拉橫幅,放鞭炮,將紙錢拋撒進收費處窗口。院方説,這種聚眾鬧事的行為,嚴重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搞得醫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法安心工作。院方認為,死者家屬不願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並拒絕屍體解剖,“企圖通過鬧事來擴大事端,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對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取經濟利益”。

  記者問鄧父,既然懷疑醫院在救治過程中有失誤,為何不申請醫療鑒定獲得證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採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討説法”?鄧父坦言,“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我們老百姓啥都不懂,怎麼玩得過他們?另外,走法律途徑,我們也耗不起這個財力、物力、人力。”今天下午,市衛生局介入協調,死者家屬提出20萬元賠償要求,但醫院方面沒有回應。

  這些天躲在親戚家養傷的李醫生,上嘴唇挫裂縫了5針,右腳大拇指裂開縫了6針。他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後,他一直在思考兩個問題:第一,醫務人員的人格尊嚴和生命安全誰來保障?第二,死者家屬的過激言語他可以理解,但是為何他們做出過激行為時,法律卻形同虛設?

  三明市衛生局官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醫患問題,並不僅僅是醫和患雙方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目前解決醫患糾紛的機制之所以失靈,是因為缺少一個權威的第三方介入。“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和受害者都願意接受交警的處理,是因為交警有權威,雙方信得過。”

  這位官員透露,三明市擬借鑒寧波的做法,正在醞釀建立第三方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具體做法是:一、建立調解委員會。設立由政法委、衛生局、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新聞媒體等多部門參加的調解機構,隸屬司法部門,實行獨立辦公,專門受理、公平處置,把醫患糾紛的調解從醫院內移到醫院外,根據醫患雙方的委託,與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選擇適合雙方的糾紛處理途徑。二、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制定醫療糾紛或事故保險方案,把醫療責任保險與醫患糾紛調處有機結合起來,用保險化解醫患矛盾。以保險為載體,對醫療行為風險實施一種事先預防、事中調解、事後補償的新型保障和服務機制。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時,經法院判決、醫療鑒定或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由保險公司賠償,而不再由醫療單位直接賠付。通過保險,將醫患雙方的風險進行轉移,以保障醫療機構秩序不受或少受影響。三、成立醫療糾紛理賠中心。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設立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負責醫療糾紛處理與理賠事宜。

  本報三明7月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