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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被漲價"何時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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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在一些城市同時上調ATM跨行取款手續費,由每筆2元提高至4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8月3日,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立即開展服務項目的清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行為。銀行跨行取款服務漲價合理不合理?銀行服務價格由誰來定,又該怎樣監管?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銀行卡客戶、有關部門和專家。

  聯手漲價百姓疑問多

  “幾家大銀行不約而同提高跨行取款手續費,而且一漲就是1倍,這確實讓消費者難以認同。”在北京朝陽區金臺路一家銀行的ATM機前,正在取款的張先生表示,現在很多人手裏都不止一張銀行卡,生活中購物、繳費需要臨時取點現金,不可能都跑到發卡銀行的ATM機上操作。跨行取款對消費者來説既方便又省事,銀行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也是合理的。然而,銀行的服務沒有增加,服務價格卻説漲就漲,對消費者來説顯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在北京新光天地購物中心,一些消費者也對幾大銀行聯手漲價表示不解和擔憂。在一家商貿公司工作的王女士認為,廣州、深圳等一些城市的ATM跨行取款手續費都漲了,估計北京過不了多久也會跟進。銀行漲價前應該把漲價理由向社會公佈,比如這項服務的業務量有多大,服務成本是多少,漲價幅度是怎樣測算出來的等等,讓百姓把該掏的錢掏在明處。如果大銀行利用市場的壟斷優勢聯手漲價,百姓只能被動接受,那麼這“被漲價”的滋味比多掏的那些錢更讓人難以接受。

  銀行為什麼上調ATM跨行取款手續費,每筆從2元漲到4元的依據是什麼?截至上週末,漲價的幾家銀行仍沒有作出公開回應,記者就此事聯絡相關銀行採訪也被婉拒。

  跨行取款成本有多高

  根據2004年施行的《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法》,持卡人在ATM機上跨行取款時,無論同城或異地,發卡行均按每筆3元的標準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

  據業內人士透露,按照這個標準來算,如果跨行取款手續費是每筆2元,意味著每發生一筆跨行取款業務,發卡行就要倒貼1.6元。這次跨行取款手續費上調,主要原因是銀行以前的收費價格過低,而且隨著業務量的增加,虧損額大大增加,銀行難以為繼,所以才漲價。

  一筆跨行取款業務要虧損1.6元,乍看這一算法似乎很有道理,但細細分析卻有不少“破綻”。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每筆業務收取3.6元的手續費,這個標準是2004年銀聯與銀行協商制定的。近年來銀行卡發卡量迅速增加,跨行取款的業務量也會大幅增加,對銀行來説應該是薄利多銷,單筆業務的成本應該是下降的,現在的成本不應該高於3.6元。因而“發卡量大了以後,成本上去了”的説法令人質疑,也不符合市場規律。此外,發卡行本身也是代理行,它在向其他代理銀行支付每筆3元手續費的同時,也在向別的發卡銀行收取每筆3元的代理手續費。就算3元的代理費沒有利潤只夠成本,收支相抵後一筆業務也虧損不了1.6元。

  “特別是銀聯每筆取0.6元,收得太高了!銀聯目前只提供數據交換服務,而他們的原始投入早就逐漸攤薄。這筆手續費今後有沒有必要再收,值得認真討論。”郭田勇強調,銀行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如何制定,不能完全按成本來計算,還要考慮到競爭的環境和今後業務的發展。

  監管存在真空和漏洞

  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自主調整收費標準,是合法合規的。一些商業銀行也表示,銀行服務定價是市場化行為,銀行可以根據市場和自身經營情況來決定漲價。消費者嫌貴可以到別的銀行辦業務。

  然而,銀行服務定價是不是完全的市場化行為,也有不少消費者和專家表示質疑。

  郭田勇認為,銀行收費、服務漲價之所以屢遭詬病,關鍵在於銀行收費信息披露不充分,國內銀行業中間業務定價機制長期缺失,以及銀行服務價格監管存在真空地帶。銀行作為商業機構具有先天的漲價衝動,銀行服務收費項目、收費價格是否合理,不能完全以中國銀聯、商業銀行單方面列出的成本為依據。無論2元還是4元,必須經過央行、銀監會等部門或由第三方機構對收費的適當性進行調研、評估和論證。

  讓漲價更加規範透明

  對於引發公眾爭議的一些銀行服務收費,發改委和銀監會作出了及時回應。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

  銀監會明確要求,各銀行要深入論證收費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費水平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對沒有違反規定但存在較大爭議的收費項目,要對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對代理收取的費用,要對客戶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釋工作。

  數據顯示,商業銀行的服務項目已由2003年的300多種發展到了現在的3000多種,幾年間擴大了10倍。這些服務項目哪些該收費、哪些不該收費,收費怎麼收、收多少,關係到百姓的切身利益,監管部門應該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説法。

  記者從銀監會獲悉,銀監會和發改委正在抓緊制訂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範,爭取儘快出臺。新辦法將重點明確對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信息透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眾監督、協會自律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對於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服務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