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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覆蓋 縣級以下存盲區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7日 0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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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還有哪些未“覆蓋”?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汪孝宗|北京、安徽報道

  近日,一則“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全覆蓋’”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與熱議。公開招聘,不僅關係到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公平、公正,也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覆蓋

  7月5日,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座談會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2012年要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自2002年起,我國開始試行聘用制,推行面不斷擴大。據統計,全國實行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比例從2004年的36%,2006年的51%,2008年的74%,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而作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公開招聘在2006年被寫進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2009年12月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保部提出,繼續推行聘用制度,爭取2010年在全國全面建立聘用制度;2010年要在全部市(地)級以上機關、40%的縣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自200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實施以來,全國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1100多萬人,實際聘用154萬多人,聘用比約7:1。其中,江蘇省公開招聘人數超過了20萬人,上海、山東、廣東三個省市超過了10萬人。教育部、人保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體育總局、中科院等部門和單位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達到新進人員的90%以上。全國有25個省市區制定了公開招聘實施意見。

  有些省市早已“先行一步”實行公開招聘。

  2009年9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獲得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推進這項改革,廣東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和15個行業指導意見。

  今年2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決定從今年起,全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某些崗位。

  4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決定從6月1日起,事業單位補充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業內人士表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全面建立,難在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從目前情況看,縣以下事業單位除中小學、衛生院外,其它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均未進行過公開招聘。

  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存在“盲區”?

  人保部副部長王曉初日前在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今明兩年要重點做好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要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

  據安徽省阜陽市人保部門有關人士介紹,自2006年以來,該市直全額事業單位就已經依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進行了公開招聘,全面推行“逢進必考”制度,各縣市區隨後“跟進”。幾年來,全市事業單位通過考試,公開招聘了大專以上工作人員約5700人(含中小學教師)。同時,為了做好事業單位招聘工作,該市每年都主動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整個招聘過程,從命題到筆試、面試、錄用進行全程監督,幾年來未發生一起違紀違規事件。

  然而,並非所有的縣級以下單位都和阜陽一樣。

  皖北某縣有關部門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該縣的縣直事業單位至今也未進行過公開招聘,新進人員大都是從基層單位上調,一靠關係,二是自身優秀,三是安置軍轉人員;有的事業單位因為人員上調密集,人員超編,出現10多年未進大學生畢業生的現象。

  在記者隨機電話採訪的安徽有關縣市中,情況“大同小異”。除了公開招聘了幾批中小學教師以外,縣直事業單位從未公開招聘過相關工作人員。而鄉鎮一級事業單位中,由於前幾年機構精簡,精簡之後又靠關係進人,現在大都滿員,甚至超編,公開招聘根本“無從談起”,基本屬於“盲區”。

  對於“公開招聘制度將於2012年實現全覆蓋”的目標,記者採訪的縣市有關部門人士表示,估計“夠嗆”,因為各地目前都出現就業緊張,光每年的軍轉人員就難以安置,一旦有了編制指標就悄悄內部解決了,哪還顧得上“公開招聘”。只有那些大多數人不願意去的偏遠農村鄉鎮,才有可能實行“公開招聘”。

  阜陽市人保部門有關人士表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際上是和各地當政者、領導者是否有決心實施“公開招聘”有關係。事實上,只要領導有決心,“公開招聘”也並非難事。

  日前,在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座談會上,王曉初指出,今後必須堅決杜絕“內部招聘”、“人情招聘”和內定名單、設置歧視性條件、試題泄密、考場舞弊等各種違法違規事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集體決策制度,堅持打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的各種腐敗現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確保公開招聘制度的公平公正。

  實現全覆蓋缺少哪些配套政策?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事業單位全員聘任的關鍵在於配套政策的實施與完善。比如健全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與人員流動相關的社保接轉、檔案管理等多方面政策。

  有關人士認為,儘管目前事業單位考錄也已相對成熟,但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還停留在辦法、規範的層次,立法層次較低,缺少事業單位用人法律配套實施。據了解,公務員制度實施以來,與公務員法相配套的有20多個法規,而事業單位沒有一套整體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規,人事管理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

  汪玉凱表示,公開招聘全覆蓋受益最大的,將是那些希望進入縣以下基層事業單位或是一些較為偏遠地區的縣級事業單位的人才。公開招聘制度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和完善,公平、公正性越來越得到認可。然而,“某些錄用人才的潛規則在基層事業單位依然普遍存在,有關法律法規的健全、配套政策的完善有利於提高基層和偏遠地區事業單位用人素質,徹底杜絕內部招聘、人情招聘和內定名單,真正為基層招錄優秀人才。”

  2009年12月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保部提出“2010年,我國將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出臺,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考核、申訴等單項規定”。

  據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目前還在制定之中。這一條例在原人事部時期已經開始起草,2007年大部制改革後,此項工作移至人保部。這是一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行政法規,立足於確定基本制度、規範基本環節、解決基本問題,將為建立系統性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按照崗位管理的要求,條例將逐步制定和完善貫穿於人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汪玉凱表示:“制定相關條例,可以將事業單位過去十幾年改革的成功經驗固定化、法律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穩定性和長期性。”

  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更明確強調,“要儘快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規定,逐步建立起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人事管理體制,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競爭擇優、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立法層次較高、程序規範、配套完備的人事法規體系,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

  各方觀點

  招考不是公開招聘的唯一方式

  人保部副部長 王曉初

  公開招聘的核心是“公開”,只有“公開”才能實現公平公正,要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通過公開、競爭、擇優,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新進人員選拔聘用機制。

  公開招聘也應探索不同的具體方式。一般來講,考試是公開招聘的一種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對於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公開的評審、答辯等直接考核的辦法也許更恰當。

  事業單位改革要避免各自為政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汪玉凱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問題是各自為政。如財政部門制定國有資産管理的改革方案;人保部門制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養老制度改革方方案;衛生部門制定醫療制度改革;編制部門、發改委負責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等。

  對此,各部門在履行自己職責的同時,國務院應該設立一個高層次的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專門負責事業單位的總體方案制定。

  人才發展應“以用為本”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 吳江

  人才使用問題,歸根到底是體制機制的問題。目前,科學發展以人為本、人才發展以用為本的人才發展格局還沒有形成。

  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人才單位和部門所有現象仍然存在,人才的主體地位還沒有真正確立,人才市場體系和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不發達,市場對人才配置的基礎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據公開報道整理,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加)

  名詞解釋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