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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將對網店賣家身份進行全面普查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1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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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辦法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在境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了規範。根據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這意味著,網上開店正式開始進入“實名制”時代。

  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今起,網上開店將正式實行“實名制”。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在官方網站發佈實施指導意見表示,網絡交易的監管重點鎖定網絡交易平臺,將對網絡經營主體開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網店真實身份。

  重點交易平臺實名認證賣家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行政規章。7月1日正式實施。

  工商總局在指導意見裏指出,網絡交易平臺是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交易的場所和空間,“是第一責任人,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因此工商將重點鎖定影響範圍大、交易頻率高的網絡交易平臺。

  這些網絡平臺,必須對網店賣家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查、登記、公示,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制度,同時對網上涉嫌侵權商品採取措施,不得縱容售假等。

  另外,在網絡交易新規正式實施後,工商將對網絡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普查,重點查清網絡交易平臺開辦的數量、規模等。做好立檔建戶和電子數據庫建設工作,並建立網絡經營主體經濟戶口,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網絡交易將全國聯網監管

  工商總局同時表示,由於網絡交易行為無地域限制,過去以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為特徵的監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網絡交易的要求,因此對網絡交易監管必須實行全國聯網一體化監管。目前,總局正在研究統一組織開發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一體、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實現“以網管網”。

 [視頻]工商總局確定個人網上開店"實名制"原則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根據工商總局1日出臺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

    根據這一辦法,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也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對暫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  >>>詳細

國家工商總局就《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答問

  1. 問: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什麼?

  :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堅持兩個促進和兩個維護"。

    "兩個促進"是指,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網絡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總的來看,尚處在發展的初期,特別是由於網絡技術的發展創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層出不窮,每一項技術變革都會帶來網絡市場較大程度的變動,許多問題難以準確進行量化定性分析。網絡市場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産生活方式,代表著未來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網絡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産業之一,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戰略舉措之一。因此,必須抓住機遇,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絡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絡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鬆的外部發展環境。發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才能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  >>>詳細

工商總局規範網絡商品交易 違規者最高罰3萬

    新華網北京6月1日電 (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日正式公佈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6章、44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