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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開發商“保護”名人故居靠譜嗎?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4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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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鄧海建

  日前,北京東城區副區長樸學東表示,希望引入企業力量,做好名人舊居的保護工作。其中,蔡元培故居由富華集團出資數十億元進行維修。開發商能否還原名人故居歷史風貌引發爭議。(齊魯網相關新聞:富華集團斥資數十億元重修蔡元培故居)

  不少名人故居,在歷史文化長廊裏,多是無可複製的絕唱,從市場的角度而言,修葺或保護確實是費心費力的良知工作。在專項維護資金捉襟見肘甚至尚無設立的時候,“政府&&、社會出力”也不失為權宜之計。譬如僅東城區,目前就有包括陳獨秀、冰心、侯寶林等人居住過的超過100處名人舊居,在我國尚未出臺針對“名人故居”專項法律法規的背景下,不少名人舊居歷經時代變遷,産權混亂,院落房屋的結構、風貌損毀嚴重,保護工作確實舉步維艱。

  開發商“保護”名人故居,理論上説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彰顯,但真正的問題在於以下幾個層面:一者,這些年,在公共話語中,有關開發商毀故居、砸文物的例子比比皆是,忽然從灰太狼轉變為喜羊羊,若沒有制度約束,這種身份轉化實在“穿越”了公眾的理解邏輯。就在數日前,江蘇蘇州市讚威置業有限公司就在其宣傳中標榜“據守拙政園原址內文物級土地”,利用拙政園的名聲炒作樓盤,那麼,名人故居一旦交由其“保護”,會不會為其吹噓文化價值提供了寄生空間?二者,即便開發商的市場逐利邏輯能在“保護”故居的自覺中撇清,但難以撇清的是另一個隱憂:既然開發商付出了“保護”之責,那麼,地方政府或者公共部門拿什麼“回饋”開發商的心血呢?商人不是開慈善院的,無利不起早,國外的企業慈善都能享受免稅福利,那麼,開發商“保護”了名人故居,誰來“保護”開發商的合理利益?這是無償的買賣還是有償的交易,如果無償,開發商不願意參與咋辦;如有有償,拿什麼公共利益來置換?

  今年1月,“梁林故居”因該地塊的商業開發而被違規拆除,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名人故居保護的感慨與唏噓。即便解決了以上的疑問,就保護層面而言,仍有幾個現實無法繞過:如果衚同里弄拆完了,僅僅留下一兩件名人故居,不過是高樓間的盆景,意義何在?更重要的是,誠如文保人士所言,開發商更多是出於商業開發利益考量以及政治訴求需要,由此帶來的後果是“選擇性保護”,一些文化藝術名人的故居會得到與歷史地位相符的保護嗎?

  保護名人故居,首當其衝的是公共責任,是職能部門義不容辭的權力範疇的義務。在“開發商毀文物最高罰50萬”的現實語境下,引導其尊重歷史規律、遵循時代價值地“保護”名人故居,固然是一種初衷良善的決策創意,但要防止其事與願違,要解決的問題恐怕不比省下的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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