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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居民滿意率低於60%社區工作者將被辭退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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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考核社區工作者,居民將有決定性發言權。昨天,市民政局發佈《北京市社區工作者考核評議辦法》,居民滿意率高於95%(含)以上的社區工作者才能達到“優秀”級別,居民滿意率低於60%的社區工作者將被劃入“年度考核不合格”之列,並面臨被辭退風險。

  “辦法”規定,社區工作者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重點考核社區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在崗工作情況以及考勤情況,一般每月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將與月獎金、年度獎金相挂鉤;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為基礎,以社區居民滿意度和組織評議為主要依據,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工續聘、獎懲、高校進修學習、推薦市級先進、幹部選拔、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居民滿意率將是主要依據。滿意率高於95%(含)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滿意率低於95%,高於70%(含)的,應確定為合格等次;滿意率低於70%,高於60%(含)的,應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滿意率低於60%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辦法”明確要求,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予以辭退,引導其另行擇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年度考核被確定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此外,“辦法”還要求,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區工作者,不進行年度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三個月,不超過半年的社區工作者,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假當年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的社區工作者,扣減當年考核獎金。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曠工當年累計超過15天,則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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