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管理規定》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管理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僅要有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良好的職業素養,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規定了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和黨委(黨組)的職數,實行任期制,明確了董事、總經理和黨委的任期;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主要採取組織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採取委任制、聘任制、選任制;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評價;建立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挂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堅持以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強化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撤職、辭職、退休制度,對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考核評價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予以免職(解聘),對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應當退休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考評辦法》結合企業實際,注重體現國有企業特點,要求領導班子在完成經濟指標的同時,還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推動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邁上新的臺階。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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