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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央企利潤首現正增長全年有望達到7500億元 新華社發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聯合下發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管理規定》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規章,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著眼于建設“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領導班子,以完善領導體制和健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為重點,規範程序,明確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保證中央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管理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僅要有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良好的職業素養,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規定了中央企業董事會、經理班子和黨委(黨組)的職數,實行任期制,明確了董事、總經理和黨委的任期;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主要採取組織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採取委任制、聘任制、選任制;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評價;建立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挂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激勵機制;堅持以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強化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免職(解聘)、撤職、辭職、退休制度,對任期屆滿未被續聘的、考核評價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予以免職(解聘),對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應當退休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