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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潔:超載“月票”的本質就是“執法創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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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武潔

  近日,河南淮濱縣被曝光為超載罰款開“月票”。從2011年開始,貨車司機每月月初就必須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檢查站人員稱沒開票被抓到要扣車並罰1萬元。治超辦稱每天8000趟次的貨車路過,“如果是一趟一檢,一趟一罰,人也受不了,機器也受不了”。(《新京報》8月8日)

  的確,相比一車一車的檢查,一單一單的開超載罰單,能夠改成批處理,當然省時省力,甚至不失為對檢查超載流程的極大優化;而對於貨車司機來説,相比一旦被抓後的扣車並罰1萬元,每月按時買超載“月票”,不僅花費更少,還可以從此徹底規避超載扣車的風險,更是何樂而不為。這“超載月票”,還真是兩全其美,各取所需的執法“創新”。

  原本違規的超載行為,僅僅因為預交了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月票”,居然便可以暢行無阻。“合法”與“不合法”之間原來並非涇渭分明,二者之間居然只差幾千元。的確,所謂“合法”、“違規”,其實也是相對而言的,儘管在法規文書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楚明白,但現實中,法規其實還是要由人來執行,既然如此,執法的尺度是嚴還是松,執法人員本身對於法規理解的不同,的確可能讓法規的邊界不再一層不變。

  不過,當“月票”成為超載與否的判斷標準時,與其説是法規本身存在著靈活性,毋寧説是執法被當作了創收的工具。事實上,原本違規的超載行為,竟然可以通過購買“月票”,便可名正言順的想超就超,“預交罰款”的月票甚至成了超載運營的“護身符”,儼然擺出一副交了錢便能使“超載”合法化的架勢。超載車主的邏輯當然值得商榷,然而,既然執法管理方開出了“月票”,言下之意,這錢已經讓人家預支了,已經交了罰款在先,如果後面違章的話,當然不能再去找人家麻煩。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預交罰款“月票”事實上使得違規超載行為可以通過花錢的方式“合法化”了,而當幾千元成為合法與違規之間的微妙距離時,背後的執法邏輯恐怕依舊是“説你合法就合法,不合法也合法;説你不合法就不合法,合法也不合法”。

  當“合法”與“違規”之間只差幾千元,執法本身其實已淪為一種貨幣化的交易。而如此“創收式”執法也必然成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變相鼓勵,與執法的初衷,早已南轅北轍,背道而馳。

  延伸閱讀:

  丁 琪:未卜先知的先罰款後違規其實是賣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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