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公開宣判 收2.2萬獲刑一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被告人蔡錦倫

  備受關注的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繼上月11日公開審理後,昨日下午在廣州越秀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補充提交證據,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蔡錦倫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見左圖)。

  庭審中,公訴機關補充出示並宣讀證人賴某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實2011年其在入職大新公司任出租車司機期間,賄送了5000元“茶水費”給公司營運部經理被告人蔡錦倫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蔡錦倫利用其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等的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壓力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要“茶水費”共計22000元。

  對於第一次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蔡錦倫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的意見,越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錦倫于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間,基於同一的犯罪故意,共四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取賄賂,其行為具有連續性,符合連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行為的追訴期限,依法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

  越秀法院認為,被告人蔡錦倫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牟取非法利益,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蔡錦倫能自願認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辯護人對被告人蔡錦倫的相關罪行辯護意見已予考慮。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蔡錦倫有期徒刑一年,其違法所得2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蔡錦倫表示將和辯護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的哥“老王”也到庭旁聽了案件宣判,對於越秀法院公開審理“茶水費”案的行為表示讚賞,認為本案的宣判讓他的投訴看到了希望,被告人蔡錦倫獲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懾出租車行業收受“茶水費”的潛規則,肅清出租車市場秩序,使出租車行業健康成長。

熱詞:

  • 茶水費
  • 蔡錦倫
  • 公開宣判
  • 獲刑
  • 的士
  • 非國家工作人員
  • 公訴機關
  • 法院
  • 老王
  • 廣州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