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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1年(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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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強 郭智軍 攝

  南方日報訊 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繼上月11日公開審理後,昨天下午越秀區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蔡錦倫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在庭審中,蔡錦倫面對法官的提問,大多都以“沒有意見”作答。

  庭審中,公訴機關補充出示並宣讀證人賴某某的證言及辯認筆錄,證實2011年其在入職大新公司任出租車司機期間,賄送5000元“茶水費”給公司營運部經理被告人蔡錦倫的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間,蔡錦倫利用其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等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要“茶水費”共計22000元。

  對於第一次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蔡錦倫被指控的前3宗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的意見,越秀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蔡錦倫于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間,基於同一犯罪故意,共4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取賄賂,其行為具有連續性,符合連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行為的追訴期限,依法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前3宗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

  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蔡錦倫能自願認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

  蔡錦倫表示將和辯護律師商量後決定是否上訴。

  昨日,蔡錦倫在越秀區人民法院受審。 (記者/洪奕宜 實習生/霍佳敏 通訊員/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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