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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茶水費”案宣判 大新公司原營運經理獲刑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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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倫昨日公開受審。

舉報的士“茶水費”的“老王”昨日也到庭旁聽。

  昨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在越秀法院公開宣判。廣州大新汽車出租公司營運部經理蔡錦倫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四次受賄22000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補充出示證人賴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賴某某在入職大新公司任出租車司機期間,賄送了5000元“茶水費”給公司營運部經理蔡錦倫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間,蔡錦倫利用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等的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要“茶水費”共計22000元。

  對於第一次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蔡錦倫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的意見,越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蔡錦倫于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間,共四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取賄賂,其行為具有連續性,符合連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行為的追訴期限,依法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

  越秀法院認為,蔡錦倫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蔡錦倫能自願認罪,且已退還本案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蔡錦倫有期徒刑一年。其違法所得2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蔡錦倫表示將和辯護律師商量後決定是否上訴。

  舉報“茶水費”第一人到庭旁聽

  率先舉報出租車行業“茶水費”問題的的哥“老王”昨日也到庭旁聽案件宣判,他對越秀法院公開審理“茶水費”案的行為表示讚賞,並稱蔡錦倫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判決合理。老王認為本案的宣判讓他的投訴看到了希望,蔡錦倫獲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懾出租車行業收受“茶水費”的潛規則,肅清出租車市場秩序,使出租車行業健康成長。

  老王説,“今年8月1日廣州市物價局規定出租車最高交取7850元的承包費,但現在很多出租車都交1萬多,多出的費用去了哪?物價局能不能給一個明確的監督?”老王表示,8月23日他將去廣州市交委市物價局維權,為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做一些努力。(記者 蔡勝龍 通訊員 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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