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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盆面:收生態資源費不應拿“客人”開刀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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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多家媒體報道稱,“昆明將向該市滇池流域六個縣區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此消息一齣,輿論一片譁然。6日,昆明市官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回應稱,此舉僅僅是一個設想,還將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後按程序報批。(8月7日《新華網》)

  保護生態資源人人有責,政府作為自然環境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有權對破壞或可能危害自然生態的個體或企業進行約束和處罰,理論上也可以為了治理和保護生態資源,通過立法向破壞生態資源的企業或因生態資源受益的群體適當徵收資源補償費用。但是政府部門必須要科學確定徵收對象和徵收標準,並且要在廣泛徵求民意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昆明市為了恢復和保護滇池生態環境,擬考慮通過立法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打算值得讚賞,只是當地政府在徵收對象上走偏了路。據當地媒體報道,昆明市政府設想向滇池周邊6個區縣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的補償費用,很顯然這種設想既違背了民意,又顛倒了主次,引起坊間的一片譁然。

  雲南滇池生態環境慘遭破壞主要緣於城市化進程中産生的大量生産、生活污水所致,從某種角度講與當地城市規劃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不無關係,因此筆者認為恢復滇池生態的主要責任在政府,打算將責任推卸給“客人”,讓民眾為污染買單的構想,不僅傷害了眾多游客的心,更是有違政府應有的責任與擔當,無形的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民眾不是替罪羊,不應該為那些與自己無關的責任買單,政府作為人民的“委託人”、“代理人”,思考問題、制定政策應站在人民的角度,切不可把自己擺在人民的對立面,遇到事情只顧維護自身利益,拿群眾當擋箭牌。讓民眾為自己的過失買單既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嚴重的惰政行為。筆者希望,當地政府在準備向“客人”徵收生態資源補償費的設想付諸行動之前,一定要思考一下:這樣做合理不合理,依據是什麼,後果將會怎樣。

  最後,筆者建議各級政府在決策涉及民生工程的事項時,一定要思考再思考、研究再研究、慎重再慎重,反復論證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實施後可能引發的各種後果。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但是爭取讓大多數人滿意,讓絕大多數人認可是政府永遠的職責和使命,切忌缺乏民意基礎的決策。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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