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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稱向遊客徵收10元滇池保護費僅是設想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2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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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昆明8月6日電(馬騫 和曉瑩 趙靜) 近日,雲南多家媒體報道稱,“昆明將向該市滇池流域六個縣區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此消息一齣,輿論一片譁然。6日,昆明市官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回應稱,此舉僅僅是一個設想,還將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後按程序報批。

  7月27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該草案最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中有一項可能會向赴滇遊客徵收。“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治理和保護滇池的費用要向“客人”徵收的説法一經傳出,引起熱議。“民意代表”的意見有些一邊倒,紛紛認為,不該向遊客收取該費用。

  “為加快滇池治理和保護,昆明積極探索建立滇池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正在制定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第十九條明確提出:‘設立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長柳偉稱,生産、生活在滇池流域的個人和企業,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責任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開徵此費,有利於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且有利於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滇池治理保護的新格局,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柳偉稱,日前有媒體對《雲南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審議情況,特別是“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進行了報道,其中部分報道內容與實際情況有不符之處。“《雲南滇池保護條例》正在審議階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具體辦法需該草案公佈實施後由昆明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目前,還沒有制定徵收辦法。”

  針對媒體的提問,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説,對於該項費用的收取方式,目前僅僅是設想,不會立即實施。“目前有各方不同的評價是好事,我們將徵求各界意見後再制定相關辦法。”

  對於下一步將如何制定相關辦法,柳偉表示,條例正式頒布後,將學習借鑒省內外在流域生態補償方面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昆明實際,深入研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辦法,包括徵收方式、標準、對象、範圍等。“在今後的滇池保護治理工作中,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促進滇池保護和治理。此外還將嚴格按照程序召開聽證會,積極廣泛地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後,由市政府按照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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