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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虛假廣告將受嚴懲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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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總工程師沈穎。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黃艷 通訊員 李妍 黃少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使用城鎮公共道路,房地産建設侵佔城鎮公共道路紅線的不予驗收。這是昨天記者從廣州市政府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據悉,《關於規範居住地塊以內城鎮公共道路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通過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

  昨日,市交委總工程師沈穎向媒體通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根據2012年市政府第71號令發佈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劃分為城鎮公共道路和業主共有道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使用城鎮公共道路。

  《指導意見》明確,在土地使用權供應環節,不得將已確定的城鎮公共道路納在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宗地界線範圍以內;土地儲備地塊以內、規劃連接的城鎮公共道路尚未明確建設主體和建設標準的居住類宗地其使用權不得出讓。在建設與驗收環節,要做好房地産項目規劃驗收工作,房地産建設侵佔城鎮公共道路紅線的不予驗收。

  在商品房預銷售環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開發商、銷售商在廣告、宣傳單張、沙盤等載體中明確標示並強調宗地以內及周邊的城鎮公共道路,避免隱瞞、誤導道路開放信息,嚴懲提供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業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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