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北京]物業管理辦法出臺 明確若干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7日 1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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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房産是我國城市居民最為主要和最為重要的私有財産,然而長期以來房産持有者—業主、房産管理者—物業公司和房屋建設者—地産商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矛盾重重。今天北京市召開新聞發佈會詳細解讀北京市新版物業管理辦法,下面我們連線中央臺記者季蘇平。

    主持人:新版物業管理辦法出臺了,簡單介紹一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樣的?

    記者:我國在幾年前就已經出臺了一個叫做物業管理條例,就是對於物業方面管理的一個原則性的指導性意見。但是它在操作的過程中,它並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説有很多問題雖然規定了原則,但是具體操作起來卻並不方便。所以各地紛紛出臺了自己的物業管理辦法,就和現在的樓市調控很相似。比如新的國十條,各地分別根據自己的一些具體的情況,出臺像樓市的各種細則。這次也是一樣的,北京出臺了物業管理方面的細則叫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具體指導有可操作性,可以指導物業方面的管理和糾紛方面的處理等等。

    主持人:我們也提到,很長時間以來,業主和房屋建設者以及物業管理方之間存在一些錯綜複雜的關係,經常發生矛盾,有時候還鬧到訴諸法律的地步,目前看來綜合起來,你覺得物業管理方面大家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哪幾方面?

    記者:物業管理方面大家關注的焦點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業主委員會成立起來比較困難。因為存在新老物業的交替,新的物業委員會成立了,老物業不願意走,物業委員會很難成立起來。如果想成立物業委員會的話必須有一定的人數,然後還要有一定的啟動資金。

    實際上,在入住物業之前你所交的大修基金等於公共基金已經被老物業拿走了,新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後,他們的起用資金也不能雇傭新的物業公司。這樣就存在一個新老物業之間的矛盾,以及業主委員會同物業的矛盾。現在根據北京市具體的辦法,好像就是規定了,開發商必須要給物業委員會成立第一筆啟動資金,這是新的辦法中規定的,這也是一個矛盾。

    業主代表往往容易受到物業方面的一些威脅和傷害,比如説業主對於物業公司表示不滿意成立新的業主委員會,對業主代表有的時候往往受到一定的人身傷害。大家都不敢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當中來了,現在這個規定中應該也對這個有一定規定。

    第三關於公共利益如何分配。根據我們國家相關規定,如果你房子在購買的過程中就已經把公攤面積都賣給業主了,算到公攤面積裏了。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有權利享受公攤的這部分面積在出租和出售的過程中得到的利益。但是在實際的過程中,業主很難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經購買了公攤面積,也不知道公攤面積是多少,有多少營業額全都不知道,該怎麼樣處理也是應該由物業管理辦法來規定的。

    主持人:很多細節都需要進一步規範,一般業主入住新的樓盤之前,為了保證大家入住之後小區有人管理,開發商是在房子交付前就把物業安排好了,這個物業公司選哪家並沒有徵求業主的意見,也許不符合他們的期許,這樣一個已經形成常規的做法是不是會導致産生一些矛盾?

    記者:有很多問題都是因為這種所謂前期物業管理造成的,因為很多開發商在房子建好之後就把物業委託給自己下屬,或者跟自己同一個集團的物業管理公司了。比如A公司開發的物業,A公司就把物業給了同一集團下的A物業管理公司。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就掌握了一些基金,這樣的話你對他即便不滿意也不能把他換掉。

    還有一個更為嚴重的是,比如很多物業是按照統一的一個戶名來交水電費的,它就以物業公司作為戶名來交,發票的開頭寫的這個,你根本沒有辦法更換他。因為你換了它你連誰交水費和電費都成問題,可能造成停水停電,這樣所謂的前期管理造成很多的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重重,在更換的過程中,也非常麻煩,而且開發商也不願意成立新的業主委員會。(文字來源:中廣網)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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