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今日發佈 開發商需負責前期物業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7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9時45分報道,房産是我國城市居民最為主要和最為重要的私有財産,然而長期以來房産持有者—業主、房産管理者—物業公司和房屋建設者—地産商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矛盾重重。今天北京市召開新聞發佈會詳細解讀北京市新版物業管理辦法,下面我們連線中央臺記者季蘇平。

  主持人:新版物業管理辦法出臺了,簡單介紹一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樣的?

  記者:我國在幾年前就已經出臺了一個叫做物業管理條例,就是對於物業方面管理的一個原則性的指導性意見。但是它在操作的過程中,它並不具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説有很多問題雖然規定了原則,但是具體操作起來卻並不方便。所以各地紛紛出臺了自己的物業管理辦法,就和現在的樓市調控很相似。比如新的國十條,各地分別根據自己的一些具體的情況,出臺像樓市的各種細則。這次也是一樣的,北京出臺了物業管理方面的細則叫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具體指導有可操作性,可以指導物業方面的管理和糾紛方面的處理等等。

  主持人:我們也提到,很長時間以來,業主和房屋建設者以及物業管理方之間存在一些錯綜複雜的關係,經常發生矛盾,有時候還鬧到訴諸法律的地步,目前看來綜合起來,你覺得物業管理方面大家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哪幾方面?

  記者:物業管理方面大家關注的焦點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業主委員會成立起來比較困難。因為存在新老物業的交替,新的物業委員會成立了,老物業不願意走,物業委員會很難成立起來。如果想成立物業委員會的話必須有一定的人數,然後還要有一定的啟動資金。

  實際上,在入住物業之前你所交的大修基金等於公共基金已經被老物業拿走了,新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後,他們的起用資金也不能雇傭新的物業公司。這樣就存在一個新老物業之間的矛盾,以及業主委員會同物業的矛盾。現在根據北京市具體的辦法,好像就是規定了,開發商必須要給物業委員會成立第一筆啟動資金,這是新的辦法中規定的,這也是一個矛盾。

  業主代表往往容易受到物業方面的一些威脅和傷害,比如説業主對於物業公司表示不滿意成立新的業主委員會,對業主代表有的時候往往受到一定的人身傷害。大家都不敢參與到業主委員會當中來了,現在這個規定中應該也對這個有一定規定。

責編:呂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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