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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拼媽”事件違規還是犯罪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數字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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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網友發帖稱廣東中山市人社局紀委書記梁國影更改兒子林鈺成考試分數,幫其考上中山市農業局公務員。8月3日下午,中山市紀委發微博稱已介入調查。當晚10時許,中山市人社局發聲明稱,林鈺成考分被改屬實,決定取消錄用。(8月4日《羊城晚報》)

  靠舞弊名列公考筆試前茅的考生被取消錄用,這只能説是“偶然性正義”,而非“法網恢恢”。

  如果説,公考中的權力舞弊現象帶有某種必然性,而問題的曝光卻往往是偶然,那麼類似改分數這種情況還有多少,有多少人通過各種舞弊手段“被合格”,就不難想象。猶記得,2010年那件沸沸颺颺的“吳忠跨省抓捕誹謗案”,就因官員子弟被疑舞弊而起。

  網帖舉報稱,在梁國影的運作下,這個報考職位專門為林鈺成設置──又一個“蘿蔔定制”。而主考機構可以隨意更改分數,則證明公考監督之弱──誰在監督公考?如果就是主考機構自我監督,能“運作”的就不只是分數。特別是不宜量化的面試成績,主考機構的運作空間讓人更不敢想象。

  各地公考及事業崗位招聘頻現舞弊事件,除了程序漏洞甚多,監督缺位,舞弊成本太低是一個重要原因。基本上是一個“違規”的定性,再加上一個“糾正”的嚴肅處理,便關上一起又一起的“舞弊門”。這一次“拼媽”事件,如果嚴格依法説話,梁國影已涉嫌招收公務員、學生舞弊罪──《刑法》418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1999年最高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檔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應予立案。至少,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舞弊者應該開除公職了。

  當地官方稱,此案待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清楚後,將對相關涉案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那麼,當地將怎樣“依法依規”、如何“嚴肅”,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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