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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空置首年物業管理費收全額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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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武漢市胡女士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直未入住。近日,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向她全額收取了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新房交付一年未入住,物業管理費該不該全額收取?胡女士向價格主管部門諮詢並投訴。

  面對價格執法人員的調查,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解釋説:“物業管理帶有公共性質,胡女士雖沒入住,但小區內的照明、電梯、綠化、保安等管理服務並沒因此而取消或者打折。”

  但價格主管部門指出,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向空置房業主首年全額收取物業管理費的行為屬價格違法行為。《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及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違法事實,作出了責令其立即整改,嚴格按文件規定比例退還胡女士第一年多支付的物業管理費,並處罰款的處理決定。(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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