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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咋辦 建設工程正常使用下最低保修五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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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普降大暴雨,一些建成時間較久的房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漏雨現象。武清區的李先生給本報“包打聽辦實事”欄目打來熱線電話詢問:“我家住在武清區,經過日前幾場大雨後樓頂和陽臺發生漏雨,維修找誰負責?我是2010年買的房,究竟是找開發商、物業?還是自己解決呢?不知道商品房是否有保修期呢?”

  記者就此問題走訪了武清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超過保修期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損壞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徵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保修期內有關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的問題投訴,請向建設部門投訴。(記者孫毅實習生葉佳璐)

熱詞: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漏雨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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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清區
  • 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