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向險企出售非公開發行債券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為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規範控股股東行為,保監會日前頒布的《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控股股東應當恪守對保險公司作出的資本協助承諾,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保險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向保險公司出售其非公開發行的債券。保險公司控股股東公開發行債券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保險公司購買的債券不得超過該次發行債券總額的百分之十。

  《辦法》在控制行為、交易行為、資本協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監管配合等5個方面對保險公司控股股東作出了規定。在資本協助方面,保險公司控股股東應當保持財務狀況良好穩定,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持續的出資能力;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監會依法責令其增加資本金時,保險公司控股股東應當積極協調保險公司其他股東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促使保險公司資本金達到保險監管的要求。

  保險公司控股股東應當確保與保險公司進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産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害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要求保險公司代其償還債務,不得要求保險公司為其支付或者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丁冰)

熱詞:

  • 保險公司治理
  • 非公開發行
  • 發行債券
  • 辦法
  • 保險公司控股股東管理辦法
  • 保監會
  • 關聯交易
  • 公允性
  • 利潤分配
  • 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