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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官員重新入編符合政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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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31日電(實習生杜小娟 記者李麗)近日,網民“落魄書生周筱赟”在微博中爆料稱,江蘇省阜寧縣政府2009年發文,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對61名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進入事業編制。這61人多為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均因受賄罪被判刑。“入編後或不上班吃空餉,或提前退休(判刑期算連續工齡),退休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生活醫療待遇。”

  該消息引起軒然大波。截至記者發稿時,這條微博已被轉發近4萬次。

  7月31日,阜寧縣人事局局長徐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稱:“對緩刑期滿人員重新安置,我們是按照政策來的。”至於“吃空餉”問題,“縣里正在組織班子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核,目前還在審核中。”

  周筱赟認為,阜寧縣2009年下發的文件“違法”。早在2004年,江蘇省人事廳下發《關於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規定凡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下同)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職務應自然撤銷,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人事部《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對其予以辭退。

  阜寧縣政府稱,這61人是從1995年起截止2004年11月11日通知下發前被判處緩刑的。而在通知下發前,被判緩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並沒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規定。

  “我縣61名緩刑期滿未安置人員一直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按照文件政策,進行重新安置。特別是2004年省人事廳通知下發後,這些人員不斷到有關部門訴求重新安置。”阜寧縣政府稱,“對照文件政策,認定這些人員符合重新安置的條件,2009年對這些緩刑人員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進行重新安置。”

  徐義説:“按照過去的政策,2004年3月之前被判處緩刑的這些人並沒有被開除或處配,只是按原來的編制關係保留,那麼以後就涉及到新安排工作的問題,這些人都沒有辦理辭退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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