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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受傷個人不承擔救治費用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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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童曙泉)因見義勇為而受傷的人員,醫療費用將有政府保障。昨天,民政部會同財政部、教育部、人保部等七部委召開視頻會議,向全國各省(區、市)詳細部署如何落實國家最近出臺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郭燕紅介紹,對見義勇為受傷人員,今後將繼續堅持“先救治,後收費”政策,並開闢綠色通道,實施有效救治;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見義勇為傷員,將追究醫院主管和相關醫護人員責任。對於救治産生的醫療費用,郭燕紅稱,由衛生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並視情況予以減免。

  同時,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要求,各地人保部門應依法確保見義勇為受傷人員的醫保待遇,除責任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之外,由醫療保險給予報銷。目前,不少見義勇為受傷人員,因找不到責任人賠償,或因傷致殘需要長期治療的,在醫保按比例報銷後,個人仍要承擔高額醫療費用,部分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提出,各地民政部門應與社保、衛生部門做好見義勇為受傷致殘人員醫療救治的保障銜接。在醫療部門費用減免,以及醫療保險支付後,其餘的救治費用,民政部門應啟動醫療救助響應,給予差額的接續,“原則上,不能再讓見義勇為受傷人員個人,承擔一點救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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