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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新政:見義勇為人員優先納入就業援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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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讓“英雄”在得到精神褒獎的同時,也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優待?新華社記者採訪了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

  記者: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將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優待?

  孫紹騁:在醫療方面,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優先救治。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人員,可通過適當醫療費用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在就業方面,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只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支持。

  在入學教育方面,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中考、高考給予一定優待。

  在住房方面,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我國將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解決見義勇為者家庭住房困難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據中國政府網26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切實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在《意見》中,民政部等七部委明確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立足於解決實際困難、保障合法權益,積極完善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政策措施,包括保障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扶持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就業、加大對適齡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住房困難等。

  《意見》同時提出,要認真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其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

  針對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保護問題,《意見》明確,事發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

  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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