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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輪胎仍收費,公路冷血為哪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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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印斌

  水漫輪胎,但高速公路收費依舊照常,導致部分車輛滯留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成為了眾矢之的。現在已經有80位在京石高速受災的車主找到首發集團,要求索賠。首發集團相關工作人員7月28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方案已經上報,具體如何解決可能由北京市防汛辦統一安排(7月29日中國廣播網)。

  暴雨襲城,眾多車主眼看著積水一點點漫過輪胎,淹過車門,直至沒頂,而京石高速公路收費站卻還在“有條不紊”地“正常”收費,這樣的場景確實令人震撼。竟至於此!何至於此?時下,激憤地指責收費站過於冷血,似乎並不能真正求解事件的根源。那麼,本該是坦蕩大道的高速公路到底應該如何應對災害天氣?

  根據車主的敘述,暴雨災害當天,儘管大雨傾盆,但是高速公路上的積水也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一個相對比較長的時間段。在這個時間段裏面,高速公路其實是處於一個管理真空的境地。也即,儘管以往的規則和秩序還在延續,不過,在災害天氣下實際上已經失靈,甚至有可能成為妨礙道路暢通、人群疏散的一道道魔咒。

  而要填補這個真空,就需要相關機構和部門認真履責,以切實為高速公路上的人車安全負責。根據1995年3月1日施行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規定,受嚴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致使交通受阻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關閉高速公路,則“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共同發佈公告實施”。

  可見,暴雨驟降,車行不暢,不僅高速公路收費方責無旁貸,公安交管部門同樣也不能免責。這樣講,並不是在為收費方開脫,而是陳述一個事實。南崗洼路段積水嚴重,負責交通管理的交管部門理應及時與收費方通報情況,並採取果斷措施,而不能動輒就歸咎於老天爺下的雨水太大。畢竟,收費方經濟利益並不能優先於生命。

  這一慘禍也暴露出有關高速公路管理辦法上存在的模糊含混之處。時下,高速公路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的命脈,而相關管理規定的制訂,也不能一味強調使用者的責任,還應該切實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同時,也應該出臺細化的、可操作的細則。出現災害天氣之後,各方該做什麼?何時採取措施?以及如何問責等等都需要落實。

  這些年來,災害天氣頻頻出現,雪災、水災、冰災……民眾生命財産安全屢受侵犯。這個時候,民眾自救意識的提高當然很重要,但還遠遠不夠。關鍵還是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用法律的剛性規定矯正收費方的逐利行為,使之不至於在偏離公益的道路上愈滑愈遠。此外,還應該對交管部門大力賦權、強化問責。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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