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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禁用“養老地産”建商品房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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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繼投資債市、股市限制接連被放寬後,昨天中國保監會再次下發通知,對險資投資股權以及不動産的門檻適度降低,並擴大了投資範圍,同時對保險公司投資養老地産等問題做出限制。

  為進一步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行為,增強投資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或者不動産,不再執行上一年度盈利的規定;此外,對上一年度凈資産的基本要求,均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

  在投資範圍上,《通知》規定,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的範圍,增加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且該股權指向的標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産業政策。

  在不動産投資方面,《通知》改進了基礎設施與不動産金融産品投資比例的計算方法,允許保險資金採用多種投資方式支持國家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約束保險公司假借“養老地産”等名義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産項目,不得以投資不動産為目的,運用自用性不動産的名義,變相參與一級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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