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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誰付物業費? 律師:質量問題開發商承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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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子存在各類問題,業主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收房。數月過去,業主們去物業公司拿鑰匙時,卻被告知物業費需從合同約定收房日期的次月算起。近日,雄新 華府等多個樓盤業主撥打本報熱線投訴反映,記者隨即趕往雄新 華府了解情況。

  業主

  不繳納逾期內的物業費就拿不到鑰匙

  “收房時我請了驗房師來驗房,發現問題很多,最主要的是墻壁多處空鼓和主衛大面積滲水。”伍先生説,2010年11月,他在雄新 華府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合同原定於2012年5月30日之前收房。

  伍先生隨後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開發商也很快進行了整改。過了一個多月,伍先生再次來到房間查看,發現空鼓和滲水的地方已經整改過了,但防盜門把手仍然鬆動、陽臺水管缺少阻火圈等問題依然存在。當他去物業公司拿房子鑰匙時,工作人員告知:物業費需從6月份開始收取。

  “我鑰匙都沒拿,也沒正式收房,物業費怎麼從6月份算起?”伍先生納悶,延遲交房開發商不僅沒有賠償違約金,而每月180元的物業費竟然還要自己付。他説,雄新 華府總共有500多戶,遇到同類問題的還有不少住戶,不繳納物業費就拿不到鑰匙。

  物業

  物業費誰買單合同補充協議有規定

  記者來到雄新 華府物業管理處詢問。物業經理宋四清説,物業費用由誰買單是根據商品房購買合同上的一個補充協議來定的。原來,伍先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寫道: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當日如發現所交付房屋存在質量等問題,應書面要求出賣人進行合理整改。出賣人無異議的,出賣人應在60日內整改完畢……在整改期間,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

  “根據湖南物價局有關規定,伍先生5月底收到收房通知書,物業費用則從次月算起。”宋四清表示,業主下整改通知單,進行驗房,物業公司都提供了物業服務,理應收取物業費。針對伍先生的房子存在其他一些問題,他們會聯絡開發商馬上進行整改。

  律師

  因房屋質量問題延後交房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楊勇律師團隊首席律師認為,不少業主會遇到類似伍先生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給業主的商品房,物業費由開發商交納。因房屋質量問題沒有辦理相關交房手續的,物業費同樣應當由開發商承擔。另外,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多預先制定好,購房者對具體條款難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此類條款中如存在免除開發商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的,條款可因違背公平原則而無效。

  長沙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省物價局2010年出臺的《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物業費用應從合同約定日期開始算起。至於逾期內的物業費用由誰出,要看是誰的責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逾期的,物業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因此而産生糾紛,業主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縣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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