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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6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第一時間
沒買房的關注房價,買了房的注重物業服務。現在,小區物業糾紛已經成了不少小區居民心中抹不去的痛。為了完善物業管理,減少物業糾紛,北京出臺了新的《物業管理辦法》,並將從10月1號正式實施。在這個新辦法中,有一個內容特別受矚目,那就是新開盤的小區,在業主大會成立前,小區的物業費將全都由開發商墊付。
按照北京市新的物業管理辦法,10月1日以後在北京銷售的樓盤,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農科,在接受財經頻道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之所以這麼做,就是要讓開發商先解決好遺留問題,推動小區業主大會的成立。張農科進一步解釋説,業主買房,買的不僅是房子,還包括公共設施,如電梯、綠地。但開發商交房時,並沒有跟業主完成這些公共部分的交接,而是把它交給了某一家物業公司,許多物業問題就由此産生了。張農科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法規上的缺陷就在於,我們從來沒有明確説應該把共有部分交給誰?於是,開發商就在共有部分這一塊兒做毛利了。比如説你的綠化部位本來實際圖紙是50公分的樹,他可能給你的只有20公分,那不是把你的錢縮水了嘛。
既然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費由開發商買單,假如業主一直不成立業主大會,是不是物業費也就可以永遠不交了呢?針對這一問題,北京住建委的解決辦法是:讓業主提前將一年的物業費打到一張銀行卡上。張農科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為什麼讓大夥兒把一年的物業費存到卡上?就是我達到這個標準了,你仍然不成立業主大會,你仍然不來接,建設單位是可以從銀行直接劃走物業費的。就是你不能説我就是為了不交物業費,我就不接了,這個制度實際它是一個雙限制制度,限制業主,也限制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