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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涉貪國有土地近2萬平米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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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4日消息:一名小小的村委會主任,利用自己村莊毗鄰韶關主城區價值較高的優勢,涉嫌貪污時值一千多萬元的國有土地16710平方米,收受他人賄賂92萬元。昨天,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原韶關市湞江區樂園鎮長樂村委會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某連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時任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的何金清(韶關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沒收財産70萬元)夥同被告人何某連採取偽造土地出讓合同、模倣領導簽名、偽造土地出讓金收據、私刻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手段,將百旺大橋匝道旁邊和該橋南側各一塊共計1671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賣給吳某東等人並辦證到被告人何某連的名下。經估價,這些土地時值人民幣11992078元。有關國有土地被非法賣出後,何某連分得贓款67萬元。

  此外,被告人何某連在管理、經營長樂村集體資産、發包村工程建設過程中,非法收受或者索取王某等5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92萬元。其中,2010年先後兩次以村民的祖墳和青苗被毀為由,索取施工方梁某、陳某6萬元和17萬元據為己有。

  案發後,被告人何某連向偵查機關退贓107萬元,其中貪污款項67萬元,收受他人賄賂40萬元。

  法庭狡辯:

  收受賄款用於村裏開支

  在昨天的法庭上,何某連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的上述犯罪事實不存異議。但認為自己成為被告,是同案的“土地爺”何金清“出賣”,以及村集體經濟落後造成的。

  何某連辯稱:“貪污國有土地是何金清一手操辦的,尤其是貪污的第二塊國有土地,何金清辦好證後我還不知道,我只看到複印件。事後我們雖有商量如何將這塊土地賣出去,但至案發還沒有賣出去。至於我收受的那些賄賂款,因為我們村集體經濟比較窮,我收受的這些賄賂款大部分都用到村公用開支了,比如維穩、計生、退休幹部補助等費用支出。”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何某連構成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數罪並罰。不過,案發後,其主動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案將擇日宣判。

熱詞:

  • 國有土地
  • 收受
  • 受審
  • 賄賂
  • 被告人
  • 村主任
  • 案發
  • 公訴機關
  • 非國家工作人員
  • 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