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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土地爺”私自佔地貪污受賄領刑2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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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韶關6月28日電 (李淩 汪次安)廣東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何金清,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國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賄賂377多萬元人民幣。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通報,一審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何金清有期徒刑20年、沒收財産7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何金清在廣東省粵北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任副主任科員,主要負責國有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和整理、移交地籍檔案至韶關市國土資源局等工作。在此期間,何金清採取偽造土地出讓合同,將合同、辦證、發證時間提前至上世紀90年代末,並以摹倣領導簽名、偽造土地出讓金收據、私刻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手段,幫助周其盛等十五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並從中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774472元。

  同時,何金清還利用上述手段私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將開發區五塊國有土地登記在自己的親友名下,據為已有。其非法佔有的國有土地面積達19780平方米,價值13780225元。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何金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違法偽造相關文件、印章等手段,將開發區的國有土地據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同時還採用同樣的違法手段非法幫助他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收受他人現金賄賂及土地賄賂,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據此,韶關中院依法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何金清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7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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