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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科科員涉嫌非法佔有國有土地價值137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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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目擊

  時間:2012年6月7日

  地點: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偽造土地出讓合同,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偽造土地出讓金收據,私刻國家機關公章,摹倣領導簽名”——這些是廣東省韶關市工業園區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員何金清,為非法佔有國有土地而採取的手段。今天,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自2006年至2011年間,何金清利用其負責國有土地管理相關業務和整理移交地籍檔案至韶關市國土資源局等工作之便,非法佔有國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為他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而賄賂的人民幣406萬元。

  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在2007年間,何金清採取偽造土地出讓合同、摹倣領導簽名、偽造土地出讓金收據、私刻國家機關公章、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手段,將合同、辦證、發證時間提前到1997年至1999年,將韶關工業園區百旺大道旁邊一塊面積為275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賣給吳某等人,從中分得賣地款65萬元;將百旺大橋西頭南側一塊面積為1395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辦證到何某名下;將韶南大道6公里東側鐵路邊一塊面積為700平方米、韶南大道7公里東側鐵路邊一塊面積為1303平方米的國有土地,辦證到其弟弟何某國名下,後將700平方米的地塊以57萬元的價格賣給包某紅;將韶南大道七公里高頭村一塊面積為1067平方米的國有土地辦證到其父親何某發名下。

  公訴人認為,何金清採用違法手段,將土地辦證到親友名下,據為已有。經估價,其非法佔有的國有土地價值人民幣1378萬餘元。

  記者了解到,2006年至2011年間,何金清採用上述手段,通過違法為他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從中收受他人的賄賂款人民幣共計406萬餘元。

  在今天的庭審中,何金清向法庭明釋了這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為什麼可以在網上查詢的原因:這是因為韶關工業園區的土地檔案沒有及時移交到韶關市國土資源局。何金清在協助單位檔案部門移交檔案時,將其所辦的這些假證的檔案混入真的檔案中,韶關市國土資源局掃描上網後,其辦的這些假證就能在網上查到了。

  庭審中,何金清為自己的行為辯稱:“我辦理的這些假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假的始終還是假的,從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持證人始終無法佔有和使用。因此,我的行為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何金清利用其在廣東韶關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任職,負責國有土地管理等相關工作的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違法偽造相關文件、印章等手段,將園區管理委員會的國有土地私自登記在自己親友名下,據為己有,私自賣給他人,非法佔有的國有土地價值共計人民幣1378022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了貪污犯罪;還採用同樣的違法手段非法幫他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收受他人現金和土地賄賂共計人民幣4062472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應數罪並罰。案發後,被告人何金清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熱詞:

  • 國有土地
  • 非法佔有
  • 價值人民幣
  • 土管科
  • 集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