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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立法限制商品包裝“豪華風” 過度包裝最高或罰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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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7月23日報道:上海立法剎住商品包裝“豪華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十三屆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上,《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提請一審審議,今後,違規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最高可能被處10萬元罰款。

  當前商品過度包裝現象較為普遍,包裝廢棄物成為生活垃圾的重要來源,部分商品包裝用材日趨奢華,也造成商品售價虛高,滋長了奢靡鋪張的風氣。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陳兆豐説,上海市場中非本地生産的商品佔很大比重,通過對銷售環節的監管並向生産環節傳導,將對源頭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

  記者看到,《規定(草案)》中明確,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並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檢測報告的,銷售者可以按合同約定拒絕進貨。

  《規定(草案)》提出,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産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過媒體及時予以公佈。

  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規定(草案)》明確了過度包裝的法律責任,規定“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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