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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率先探索地方立法促商品包裝減量 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或最高罰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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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現場 新民網 李欣 攝

  【新民網獨家報道】儘管國家目前對食品、化粧品等商品有限制過度包裝的強制標準,但由於缺乏相應罰則,實踐中顯示,以此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往往難以奏效。因此,此次上海率先探索地方立法促進商品包裝減量時,將監管重點設定在銷售環節,其中明確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且情節嚴重拒不停售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這是新民網記者今日(23日)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上獲得的信息。

  “商品包裝主要産生於生産環節,從生産源頭來規範包裝行為應最為有效。”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陳兆豐表示,由於上海是個開放性大市場,非本地生産的商品佔很大比重,“因此只有通過對銷售環節的監管並向生産環節傳導,才能對源頭起到有效的管控。”

  陳兆豐告訴記者,一方面,以銷售環節為抓手,能夠形成對商品包裝的普遍約束,其中自然也包括上海生産的商品包裝;同時,在當前供大於求的市場環境下,銷售企業總體上相對生産企業有一定的話語權,其通過合同約定和進貨驗收等環節將限制性規定傳導到生産企業具有可行性,“此外,銷售環節與消費者關係最密切,而依靠公眾監督正是立法産生作用的最有效手段。”

  記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中明確,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並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同時規定,銷售者如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拒不停止銷售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新民網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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