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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刪除垃圾不分類罰款條款 將再徵求民意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02: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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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楊華雲)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公佈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已刪除“居民垃圾不分類將罰款”條款。

  去年11月,市政府法制辦曾就該條例草案徵意見。今年5月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將首次審議該條例,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昨日將草案全文公開徵意見,截至5月3日。

  “垃圾不分類罰款”已刪

  和上次徵求意見的草案相比,條文從原來的90條減至62條。垃圾分類投放在兩個草案中都佔了重要地位,並明確了分類投放是産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義務。

  上次徵求意見的草案對違反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此次徵求意見的草案中,已刪除了罰款的條款。

  上次徵求意見的草案對垃圾減量主要採取鼓勵,但此次草案則轉為強制,如“生産者、銷售者應當對産品進行合理包裝”,“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避免浪費,適量點餐,將剩餘食品打包帶回,並提供相應服務”。

  建垃圾場應聽周邊居民意見

  此外,為確保垃圾處理設施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草案明確規定編制涉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城鄉規劃,應當依法徵求專家、社會公眾及設施周邊居民的意見。較上次的草案,特別增加了“設施周邊居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