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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發佈延誤將追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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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廣州7月22日電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吳勇加)我省最近對2008年在全國率先出臺的《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出臺了《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辦法》,規定需要發佈的預警信息經核定級別和審批後,統一通過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及時、免費向公眾發佈,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佈預警信息。

  《辦法》要求,預警信息實行依申請發佈和統一發佈相結合的制度。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基層預警信息接收和傳遞工作,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負責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全省近期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形成縣—鄉—村—戶直通的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辦法》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宣教培訓工作,引導公眾主動、自覺獲取預警信息,教育公眾有效利用預警信息。公眾要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生命財産安全。對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出現重大延誤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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