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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海君:延誤索賠被拉“黑名單”的霸氣何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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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延誤,航空公司為安撫情緒不滿乘客,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獲得賠償的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律師稱,航空公司此舉涉嫌剝奪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還涉嫌違法。(7月18日《法制日報》)

  航班延誤索賠,卻被稱之為“非理性維權”,甚至還要被列入“黑名單”,在航班延誤賠償已成業內較為普遍的做法的當下,春秋航空的霸氣令人咋舌。這種霸氣顯然來自於其2010年出臺的“黑名單”制度,該項制度規定——航班延誤可以不負責賠償,對鬧事索賠的旅客,航空公司會將其列入“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

  據説,這種做法是國內低成本運作的唯一一例,其傚法的是歐美榜樣。可問題是,即便是如美國西南航空公司這樣低成本運作的企業,也不會發生航班延誤的糾紛,因為如果這一班沒趕上,乘客在半個小時後就可以乘下一班飛走。而春秋航空公司現有飛機數量遠不能與其相媲美,在實力有限的情況下,所謂的“國際慣例”便不能在同等條件下實行。

  而從法理上説,作為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在發生航班延誤糾紛時,首先應該遵守本行業的特別法——《民用航空法》,該法規定: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根據《立法法》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其次是《合同法》的規定,再次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航班延誤不賠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理。

  然而,這樣一項違背法理的航空公司內部制度,卻能執行長達2年之久,不能不説是一種奇跡。而這奇跡的背後,恐怕離不開相關監管部門的長期缺位,究竟是為了照顧“會哭的孩子”,因為低成本運營就可以聽之任之,還是不拿乘客的權益當一回事?也離不開乘客維權的尷尬處境,面對霸氣十足的“黑名單”制度,以及高昂的成本,又有多少人不惜一搏或者能夠一舉成功?

  正常的延誤索賠,卻被列入“黑名單”,傷害的不止是程序正義,還有普通乘客的合法權益,更包括春秋航空公司自身的外在形象。對此,民航部門不應該坐視不管,必須儘早地叫停這種錯誤的做法,捍衛乘客的合法權益,也以此倒逼航空企業走上健康有序發展的軌道。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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