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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管理存3種不規範做法 權威性待提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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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2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隨著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升,電子病歷逐漸為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所採用。但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不少醫療機構的電子病歷管理不規範,成為醫患雙方的爭議焦點,制約了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

  北京朝陽法院認為有三個方面不規範。

  第一,標識號碼不規範。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要求,醫療機構在建立電子病歷系統時應授予唯一標識號碼並確保與患者的醫療記錄相對應。由於這個規範沒有明確電子病歷系統唯一標識號碼確定的依據,導致醫院以本院病例編號、患者的身份證號或社保卡號等作為標識號碼,甚至同一個醫院的電子病歷標識號碼與紙質病歷編號也不同。標識號碼不統一,導致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産生糾紛後,患者往往會否認電子病歷的有效性。

  第二,電子簽名不規範,實踐中出現同一患者的電子病歷中相同醫生電子簽名和機打簽名不同的情況,導致患者認為醫院可以隨意篡改電子病歷,進而質疑電子病歷的可靠性。

  第三,病歷鎖定不規範,也增加了法院認定的難度。

  鋻於此種情況,法院首先建議細化和完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電子病歷標識號碼的確定、醫生電子簽名的方式、電子病歷鎖定和封存的具體程序和方式,同時明確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促進患者對電子病歷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建議在電子病歷制度試點取得經驗後,由衛生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病歷系統,由中立第三方對電子病歷進行管理和維護,消除醫療機構自建電子病歷系統存在的弊端,提高電子病歷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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