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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引入“二次審核、二次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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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7月19日報道:記者下午從市房管局獲悉,今後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將進行“二次審核”、“二次公示”,申請家庭可直接輪候實物配租,或者選擇在輪候期間租金配租。

  市房管局副巡視員李東介紹説,本市符合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的對象,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同意有關核查機構對其家庭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並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必要的申請材料。區(縣)及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應及時按照廉租住房申請審核的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二次審核”、“二次公示”,並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發放審核登錄證明及配租方式徵詢單。

  政策規定,廉租家庭選擇實物配租的,可以選擇直接輪候實物配租或者輪候期間租金配租。申請戶未按照規定反饋配租選擇意見的,視為自願放棄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其登錄證明自動作廢,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廉租住房。

  據介紹,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將定期採取按類別分組的方式,通過搖號等方式,産生相應輪候序號。廉租家庭選中住房後,與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簽訂選房確認書,並與區(縣)政府指定機構或者住房保障機構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明確配租住房的具體安排、租金支付方式、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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