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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擬提拔幹部需公示財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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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18日消息: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要當官,先曬曬家底子──江蘇省淮安市紀委日前出臺“陽光法案”,首次對擬任幹部的財産公示明確提出懲罰措施。

  江蘇省淮安市紀委發佈《關於同步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産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自8月1日起,將實施擬任幹部財産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會記入幹部廉政信用檔案,不申報或隱瞞重大財産的擬任幹部將被取消任職資格。

  《暫行辦法》對財産規定較為詳細,不僅包括房産、車輛、投資、存款、債務等五類財産情況,還設定了“其他需要説明的財産情況”作為“兜底條款”。除了本人財産情況,擬任幹部配偶、子女投資或註冊企業、公司的情況也在必須公示之列。

  與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江西黎川等一批早前試點的地方相比,淮安此次對擬任幹部的財産公示明確提出了懲罰措施。《暫行辦法》稱,將把幹部財産情況錄入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後,經查實確有隱瞞重大財産情況的,將建議黨組織取消其任職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産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從今年5月起,淮安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就開始著手起草制定《暫行辦法》,耗時近兩個月,在得到該市常委會集體研究通過後,由市紀委與組織部于7月10日聯合頒布,並將於8月1日正式施行。

  《暫行辦法》實施後,淮安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幹部要填寫《財産申報公示表》,並分別報給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公示幹部財産與幹部任前公示將同步進行,公示內容在單位網站上都可以看到。

  不過這個文件在淮陰本地似乎尚未引起太大反響,《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了數位當地官員,有的表示還沒有聽説這事,有的簡單表示“沒什麼,這也是應該的”。

  江蘇淮陰經濟開發區一位官員對本報稱,有些幹部自覺,有些不自覺,應該有些配套了解措施,以免公示不實。

  淮安市紀委負責人在接受當地日報採訪時稱,《暫行辦法》的出臺實施,強化了制度約束,為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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