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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良知入法"是一種法律依賴症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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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7月16日《瀟湘晨報》報道,日前,在一個法治論壇上,湖南寧鄉縣法院院長馬賢興提議建設良知文化,把良知寫入法律總則,成為指引、評價、規範人的行為的法則——“良心都靠不住了,什麼靠得住呢?”這一説法引發廣泛討論。

  “良知入法”,將良知從一種軟性約束變成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剛性約束,這種設想有多少可行性?

  法律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這話有兩層意思,其一,法律和道德並不彼此絕緣而是有機聯絡的,其二,法律和道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説,法律並不排斥良知,良知也無法取代法律,兩者分屬不同的領域,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職能,但彼此之間有著清晰的邊界,“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良知入法”最大的問題是,將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這勢必引發某種價值衝突:一個人的行為可能違背良知但不觸犯法律,這個時候該由法律還是良知去審判?

  馬賢興説“良心都靠不住了,什麼靠得住呢?”其實恰恰相反,正是因為良心靠不住,才需要有法律。或者説,良心從來就是靠不住的,只有法律才是靠得住的。眾所週知,法律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規範,而在法律沒有出現之前,社會規範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等等。隨著社會發展,當人們發現良知等形而上的東西不足以約束個體行為,也就是“靠不住”的時候,法律才終於出現。從社會進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會規範,也是迄今為止最為有效的社會規範。所以這句話應該這樣説: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還有用嗎?

  此外,“良知入法”還面臨著如何操作和執行的問題。一方面,我們無法將良知這個東西量化,譬如直接規定良心缺失該受什麼樣的處罰,另一方面,嚴厲的法律規定尚不足以震懾那些因為道德敗壞而違法犯罪的人,空洞的道德口號又有何用呢?從這個意義上説,良知入法其實也是一種法律依賴症,或者説是“法律萬能”思維。

  良知要用道德的手段去提升,法律需要法治的途徑來改進,我們不可能用道德去解決法律問題,也不可能用法律去解決良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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