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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吁鞏固土地確權成果 保障農民權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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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孫曉鬱在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所作的大會發言中呼籲,用法律制度保障農民土地權益,落實、鞏固確權成果。

  孫曉鬱介紹,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耕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是“三農”領域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率達到73%,宅基地登記發證率達到80%,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率達到84%,50個縣(市、區)開展了耕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試點。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基層認識不到位,政府缺少積極性,農民熱情度不高。二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的關係變得越來越模糊。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中集體組織成員增減變化,都會帶來要不要調整土地的問題,而對此尚無明確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容易引起糾紛。三是農村土地權屬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還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一些農村宅基地“批小佔大”,超面積較多,確權面臨尷尬。一些地方正在進行新社區建設,新社區宅基地的確權困難。耕地承包中原來發給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證與實際地塊面積不符,從全國範圍看,相差較大。農村土地整治過程中復墾出來的耕地,權屬不甚明確,有的基層政府對這些地不確權甚至自己去經營。已發包給農民的國有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問題也需要研究。

  孫曉鬱指出,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總體快速增長,各地流轉比率差異較大。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農民承包地流轉後,土地使用的“非糧化”、“非農化”現象比較明顯,對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産品有效供給造成隱患。二是鼓勵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體系尚未形成。三是流轉市場不夠健全。多數地區缺乏流轉服務體系和平臺,流轉的自發性特點明顯。四是農村土地糾紛仲裁機構不健全,仲裁員隊伍素質不高,仲裁能力薄弱。

  孫曉鬱談到,農村土地確權是維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在一些地方,損害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對農民土地的剝奪隨意性大。農村土地確權後,從制度上強化了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護,有利於防止隨意侵害農民權益現象發生。

  為此,他建議,用法律制度保障農民土地權益,落實、鞏固確權成果。一是應有更高層次的土地確權登記法律法規;二是研究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集體農民的法律地位、集體所有制的內部結構、集體成員的身份、集體土地的權能、集體土地用益物權的權限等,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維權意識和農民的公民意識。

  與此同時,孫曉鬱強調,應強化農村土地流轉的用途管制。對違規改變土地農用性質的要加大調查和懲罰力度,維護農地規劃的嚴肅性和執行力。

  此外,他建議,應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流轉體系。從統籌城鄉發展的角度考慮,推動符合規劃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實現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及時總結一些地方探索出來的經驗,推動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平等參與城市化進程,即在統一的城鄉建設規劃基礎上,允許和鼓勵城裏的企業租用郊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或農民合法開發的物業。(記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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