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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規範地接旅遊市場 導遊無資質旅行社挨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5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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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天津市旅遊局旅遊執法大隊獲悉,市旅遊部門將全面規範本市地接旅遊市場,針對目前旅遊市場出現的不具備導遊員資格的導遊帶團上崗、導遊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等影響天津形象的旅遊服務質量問題,將依法對違規導遊及旅行社進行處罰。

  據了解,隨著天津城市建設和旅遊業的發展,本市旅遊影響力和吸引力不斷提升。近年來,到天津旅遊觀光的遊客數量逐步增多,本市地接旅遊市場規模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地接旅遊市場中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據市旅遊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遊客近日投訴稱,今年5月12日,來自廣西桂林的旅遊團隊一行,在天津某地接導遊的帶領下,在天津港地區遊覽,準備乘坐遊船出海觀光。候船期間,因乘船班次問題,部分遊客與該導遊發生口角,問題激化後,該導遊與遊客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經查,該導遊並不具備導遊員資質,疑為私自承攬旅遊團隊。該負責人表示,目前,該事件正在查辦中,會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規當事人。

  為使上述旅遊服務違規事件不再發生,市旅遊部門將依據有關旅遊法規,全面規範地接旅遊市場。首先,旅行社將不得派遣不具備導遊員資格的導遊帶團上崗,否則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次,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發生上述行為,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再次,導遊員進行導遊活動時必須佩戴導遊證,否則將按照《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IC卡導遊證扣分處理,拒不改正的,將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導遊員進行導遊活動時,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否則將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記者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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