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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限牌令“徵詢過民意”站不住腳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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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汽車限牌令引起輿論極大爭議,其中之一是沒有徵詢民意。對此,廣州市交委主任冼偉雄表示,“早在2010年,我們就邀請了30位專家,對廣州的交通擁堵問題有預測,且有40天時間向社會徵求意見。(據7月11日《南方都市報》報道)

  任何一項事關民生的決策,實施之前都應徵詢民意。或許徵詢民意有些繁瑣,而且可能影響決策速度,但這是程序正當的必經之路,也是現代政府的必然選擇。汽車限牌關乎普遍民生,徵詢民意是必經的一關。

  有點費解,既然廣州限牌徵詢過民意,那為什麼現在還有這麼大的爭議?這到底是如西諺所説的“民意如流水”,民意已經有了新的認識?還是相關方面在徵詢民意過程中,因為動機不純,假徵詢民意;因為議程設置不科學,沒有徵詢到真正的民意?廣州市交委主任冼偉雄介紹,廣州市交委近年公佈過“治堵30條”,其中第22條中有“採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表述,而限牌措施則是對“治堵30條”的落實。看到這裡恍然大悟,所謂的徵詢過民意竟然指的這個。

  徵詢民意,在內容上必須有明確指向,越具體越有效果,越模糊越流於形式。“採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這只是一個模糊性條款,目的是給未來留下一個變量;不能將其視作包羅萬象,從此關上徵詢民意的大門,甚至不能以此來作為徵詢民意的文本。2年前有誰想到,所謂的“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竟然是指汽車限牌?在當時指向不明的情況下,公眾同意未來可以採取一些措施,這是理性的善意的,但並非就贊同相關方面可以採取一切措施。理性不應該被誤讀,善意不應該被利用。

  徵詢民意必須有明確界定。徵詢民意是確保決策正當的必經程序,明確界定是確保徵詢正當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種徵詢民意,都應該有明確的內容,要明確告知民眾:情況是什麼、將要幹什麼、可能産生什麼,不能故意忽悠、欺騙公眾,不能抱著一勞永逸的惰政想法,以一次徵詢代替繼續徵詢。沒有明確界定的徵詢民意,要麼是主觀疏忽,要麼是別有用心。總之,這樣的徵詢民意本身就是程序違規。

  相關方面把兩年前的模糊條款,解釋成已經徵詢過民意,是站不住腳的。程序上的不正當,可能削弱人們對決策的認同。那些明明支持汽車限牌的人,很可能因為這一緣故,從此加入反對者的行列。(文/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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