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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氣囊傷人該如何維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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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話題: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煙臺市區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安全氣囊彈出,致使坐在汽車副駕駛座位上的孩子傷亡事故連續發生,此類事件如何依法解決?

  採訪嘉賓:中國百強大律師 山東廣耀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學虹

  隨著家用乘用車的數量不斷增多,在路上時常會發現,不少家長把年幼的孩子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被抱在父母懷中。殊不知,這樣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對兒童來説,在車上安裝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提高乘車的安全系數。

  孫學虹針對此類事故提出以下建議:第一,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首先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明確對方車輛以及自己所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受害方及時索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第二,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安全氣囊彈出引發兒童傷亡事故的,首先需要明確安全氣囊是否存在産品質量問題。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産損害的,推定銷售者對此有過錯,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並應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向生産者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産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另外,如安全氣囊不存在産品質量問題,對於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孩子發生傷亡,還要看銷售汽車的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是否對消費者盡到安全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孩子是禁止乘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以及車內是否存在該警示標誌。

  孫學虹提醒車主:現在安全氣囊是不少汽車廠商宣傳的重要賣點,但是氣囊卻是把不折不扣的雙刃劍,當你合理使用時可以起到不錯的保護作用,而遇到氣囊不能打開的情況或者不合理使用時,反而會起到副作用。還是那句話,所有安全設備都是輔助性的,只有安全駕駛才是確保安全的最重要保障。

熱詞:

  • 安全氣囊
  • 副駕駛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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